
翔升造船員工工傷索賠獲支持
2010-04-09 07:53:29
來源:國際船舶網
編輯:
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據中國法院網4月6日報道,江西省彭澤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一審判決解除原告王某與被告九江翔升造船有限公司勞動關系,被告支付原告工傷待遇和損失8.94萬元。
原告于2007年6月20日在被告處做裝配車間工人。2009年3月13日,原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傷,后在彭澤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傷情經診斷為左肩鎖骨骨折,出院時醫囑建議全休3個月,1年后取出內固定物,約需費用3000元左右。
原告出院后于同年4月27日被九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6月26日經九江市勞動能力委員會評定為九級傷殘,屬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后原告要求被告落實工傷待遇未果,便向彭澤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對原告工傷待遇作出終局裁決。
原告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經審查認為:彭勞仲裁字(2009)第17號裁決書中第一項內容均不屬于終局裁決,為此法院裁定不予以執行。另查,原告在被告處工作月工資為2400元,F原告訴至法院請求依法處理。
經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原告在下班途中受到人身損害屬工傷,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原告應享受工傷待遇;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原告于2007年6月20日在被告處做裝配車間工人。2009年3月13日,原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傷,后在彭澤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傷情經診斷為左肩鎖骨骨折,出院時醫囑建議全休3個月,1年后取出內固定物,約需費用3000元左右。
原告出院后于同年4月27日被九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6月26日經九江市勞動能力委員會評定為九級傷殘,屬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后原告要求被告落實工傷待遇未果,便向彭澤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對原告工傷待遇作出終局裁決。
原告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經審查認為:彭勞仲裁字(2009)第17號裁決書中第一項內容均不屬于終局裁決,為此法院裁定不予以執行。另查,原告在被告處工作月工資為2400元,F原告訴至法院請求依法處理。
經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原告在下班途中受到人身損害屬工傷,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原告應享受工傷待遇;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