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遠原副總徐敏杰終審獲刑10年
據悉,中遠集團原副總徐敏杰因貪污罪終審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因為違規報銷一項指控獲刑10年,這也成為近年問題官員獲刑中較為罕見的案例。
據新京報報道,法院一審查明,徐敏杰于2007年至2011年間,利用其擔任中遠太平洋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將其妻子陸某在澳門賽馬會的香薰美容費用港幣164072元、就餐費用港幣 183129元以交際及禮品費用的名義在本公司報銷,共計港幣347201元,折合人民幣308074元。
2014年10月,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徐敏杰有期徒刑10年。宣判后徐敏杰提出上訴,他認為妻子在澳門賽馬會接待合作伙伴或上級領導家屬,宴請上述人員就餐、做美容,應當以公務報銷;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法院應認定其無罪。
法院審理后認為,徐敏杰之妻并非中遠太平洋公司工作人員,其在賽馬會所進行的香薰美容、個人用餐等消費費用顯然與徐敏杰的公務無關。徐敏杰在行使財務審批等職權過程中,將妻子的就餐、美容費用,以交際及禮品費的名義在公司報銷的事實,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證實徐敏杰明知而利用其職務便利將妻子在澳門賽馬會因私消費的費用在本單位報銷,非法占有本單位錢款,徐敏杰的行為已構成貪污罪。
2015年3月,北京市高院終審裁定,駁回徐敏杰上訴,維持原判。
公開資料顯示,1955年出生的徐敏杰曾任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副總裁等職。2007年1月,經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黨組研究確定,經中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推薦到中遠太平洋有限公司擔任總經理。
據了解,相當于廳局級干部的徐敏杰貪污案并未引發該集團內部的任何窩案或串案。通過搜索報道發現,此前因違規報銷而落馬的官員,往往還伴有包養情婦、濫用職權、受賄等其他行為,中遠集團副總徐敏杰因違規報銷一項指控獲刑,在問題官員中較為罕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