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商法》修改對船舶融資租賃影響深遠
2018-07-10 08:03:29
來源:金融時報
編輯:
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當前,海事金融進入發展新時代,無論是秩序的重構與平衡都會存在法律問題,需要法律進行保障。
實際上,《海商法》與我國海洋經濟、航運事業及各項經營事業發展有密切的關系。涉及到《海商法》修改對船舶海工融資租賃的影響,業界普遍希望《海商法》應把船舶融資租賃加進去,對船舶相關的融資租賃問題、金融問題進行專門規定,形成一個特別制度,以此保護船舶融資租賃制度的發展。
那么,如何保證這樣一個制度在《海商法》中的建立和發展,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首先,在《海商法》的修改中,應對海事金融在《海商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對其進行調整和規范要有正確的認識。其次,需要考慮有哪些《海商法》的制度跟船舶融資租賃制度密切相關,如何修改會對其產生正面影響,減少負面作用。
具體而言,一方面,《海商法》中涉及到船舶租用合同,光船租賃合同規定和船舶融資租賃有密切的關系,也是《海商法》獨有的制度,若是船舶融資租賃進入到《海商法》中來,也會涉及到光船租賃的調整。另一方面,船舶融資下的所有權問題也需要著重考慮和厘清?陀^上來看,這方面的現實問題還不少,不僅體現在物權歸屬,還體現在物權的實際轉移和實際獲得。
需要注意的是,船舶融資租賃包括多方法律關系,體現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所有權叫做“所有權保留”。而在《海商法》中對船舶所有權的規定,以及《物權法》中對船舶物權的規定,都有所不同。如果歸到《物權法》下來解決船舶租賃下的所有權保留,船舶租賃所有權保留和物權行使和規定都不一樣。因此,《海商法》船舶物權的調整中,需要對船舶所有權、船舶共有、船舶抵押權等細分權項都要有所考慮,同時也要照顧船舶融資租賃下,所有權保留下來的特殊內容。
此外,當船舶融資租賃出現風險時,在化解過程中不可避免要進行海事訴訟,進行海事仲裁。當船舶被強制處分或扣押時,涉及到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直接利益,法院是扣押船舶還是采取海事強制令收回,都會帶來一系列的問題。
因此,為了妥善解決船舶融資租賃的法律問題,第一需要在立法上解決,第二需要慎重考慮《海商法》的修改有什么樣的變化,以及將對業界產生何種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