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銀行考慮對負責任報廢船只的船東提供融資
2020-11-03 17:33:00
來源:航運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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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銀行正越來越多地讓借款人意識到,他們是否將船只賣給那些信譽良好的船東,即那些最終會負責任地報廢船只的船東。
奧斯陸咨詢公司Governance Group創始人兼環境、社會和治理(ESG)專家Joachim Nahem也是這樣認為的。
他指出,對于像DNB這樣的銀行來說,如果他們給一艘船舶提供了融資,但最終被一個船東以不負責任的態度報廢了,這將是一件非常糟糕的事,即使船舶報廢發生在船舶融資的5年乃至10年之后,盡管在船舶的整個生命周期里,這艘船被轉手了兩、三次,但銀行實際上也是“幫兇”。
船東或許會說,“我們是善意地賣了船”,但最終總有人要為此而負責任。
誠然,船東對他們不再擁有的船只的命運幾乎沒有發言權,但Joachim Nahem認為,關鍵在于船舶的買賣雙方都是有信譽的,從而營造船舶拆解的良性循環。
他表示,“這一切都是關于一艘船壽命的終結,如果這種終結是不負責任的,那么在一艘船的生命周期里,即使銀行和船東是負責任的,也是僅僅不夠的。
包括來自DNB的Knut Ola Skotvedt和 KfW IPEX-Bank的Stephan Vetter在內的銀行人士認為,健全的ESG政策可能會產生巨大的財務成本。但對于希望從頂級銀行獲得融資的船東來說,不負責任地拆解船舶造成的名譽風險,也是他們的一項成本。
實際上,DNB和KfW IPEX-Bank是10家簽署船舶拆解標準倡議(ship recycling standards (RSRS) initiative)的成員機構。
該倡議要求貸款協議中有明確條款規定:如果借款人違反了可持續拆解的既定標準,就會產生違約事件。
通常來說,船舶報廢發生在貸款期限之外。但是,即使沒有貸款違約,仍然會有后續后果。KfW IPEX的Stephan Vetter表示,船東面臨的最大懲罰可能是名譽受損,以及不能再從船舶融資銀行獲得資金。
如果船東不負責任地將船舶廢棄,那么對于該船東旗下那些沒有遵照RSRS標準貸款的船只,也會產生影響。
DNB的資產組合中,有一些早于RSRS標準的船舶,但這種情況正在改變。Knut OlaSkotvedt表示,我們已經放棄了與那些不同意RSRS條款的船東的交易。
事實上,不僅僅是銀行,股權投資者也正在對那些不負責任拆解船舶的船東施加壓力。今年早些時候,挪威養老基金KLP因與Nordic AmericanTankers(NAT)的“對決”而登上了新聞頭條。該船東在孟加拉國拆解了兩艘蘇伊士型油輪,KLP為此將其列入投資組合黑名單。船東則抗議稱,廢船交易是符合《香港公約》進行的。
總部位于鹿特丹的非政府組織“拆船平臺”(ShipbreakingPlatform)發布了一份紅色名單,其中出現了某船東以前的船只,KLP和其他機構投資者在不公開的情況下繼續對該公司施加壓力。
“KLP接觸的公司比你聽說的要多得多,”Joachim Nahem表示。
在Marine Money的線上研討會上,Joachim Nahem提到了一位上市客戶,但這位客戶的故事結局比較好。
貸方和KLP都聯系了這名未透露身份的船東。此前這名船東中的一艘船舶拆解出現在海灘上。最終,船東實施了報廢出售政策,安撫了仍是股東的KL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