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華能源擬與招銀金租簽署2艘在建VLGC售后回租協議
6月21日,東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于子公司的經營性租賃公告,決定就2艘在建93000立方米VLGC開展經營性租賃業務。
公告稱,東華能源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子公司開展船舶經營性租賃業務的議案》,擬由子公司東華能源(新加坡)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與招銀金融租賃及其指定的項目公司(出租人)開展在建船舶“冼夫人(Madam Xian,船殼號H2752)”與“潘茂名(Maoming Pan,船殼號H2753)”兩艘船舶的經營性租賃業務。
這2艘VLGC將在建成交付時轉讓給出租人,出售價格以單船船價7450萬美元與船舶評估價中較低者為準;之后再由出租人租賃給東華能源(新加坡)的全資子公司運營使用,固定租金單船不超過6000萬美元,總額不超過1.2億美元,浮動租金按美元有抵押隔夜融資利率加點計算,租賃期限不超過10年。承租人按光船租賃的形式,按季度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整個租賃期內和期限屆滿時,VLGC均歸出租人所有,但承租人享有回購交易標的的權利。
據介紹,2022年6月東華能源因調整業務經營戰略,計劃自行建造所需船舶,與江南造船簽訂了2艘VLGC建造合,單船價格7450萬美元。目前這2艘新船均已開工建造,并已支付部分進度款項,經過認真研究與經營性租賃相關的會計、財稅、法律、政策等,董事會認為:交易標的可適用于經營性租賃,能有效降低資產減值風險,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
東華能源及子公司擬以直租模式(由出租人取得資產的所有權,租賃給承租人)開展經營性租賃,與出租人簽署《關于 93000立方米液化石油氣船舶的協議備忘錄》、波羅的海國際海運理事會標準《光船租賃合同》以及相應的《補充條款》,約定出租人按《船舶買賣合同》約定向東華能源(新加坡)購買2艘VLGC,東華新加坡用其在《船舶買賣合同》下收取的售船款繼續完成VLGC的投建,當VLGC在相關《建造合同》下建成交付時,將該船轉為出租人所有,再由出租人按《光船租賃合同》約定租賃給承租人運營使用,公司為《光船租賃合同》提供備用租約等。
東華能源表示,通過本次經營性租賃業務,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東華能源(新加坡)盤活存量資產,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減低財務成本,靈活安排資金,進一步增強公司在國際船務市場的競爭力。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辦理經營性租賃業務,不影響子公司對相關交易標的的正常使用,對公司本年度利潤及未來年度損益情況無重大影響,風險可控,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