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德重工收回生產經營管理權
因舜天船舶目前資金狀況十分困難,明德重工重整無望,明德重工管理人決定收回破產重整階段生產經營管理權。
7月8日,江蘇舜天船舶再次發布重大債權債務事項進展公告,稱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召開的2014年第二次臨時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法院申請明德重工破產重整的議案》。法院于2014年12月26日裁定受理了公司對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破產重整的申請。
2015年3月14日,公司及公司全資子公司舜天造船(揚州)造船有限公司委托方德律師事務所代理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明德重工破產重整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然而,在法院受理明德重工破產重整案至法定期限屆滿期間,公司多次向明德重工管理人發函,提醒明德重工管理人及時依法履行職責,但公司遲遲未收到明德重工管理人任何重整延期或轉入其他程序的通知。
2015年7月8日,公司收到明德重工管理人送達的《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明德重工管理人認為公司目前資金狀況十分困難,已無力調動資金來支持明德重工的重整,無力承擔明德重工的重整重任。鑒于明德重工企業規模較大,職工較多,社會影響大,經明德重工管理人會議討論決定:收回公司在明德重工破產重整階段的生產經營管理權,終止公司意向投資人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