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聯造船高管因討薪狀告“老東家”
記者從瑞昌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半年前被江西江州聯合造船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和常務副總經理直接罷免的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盧某、總工程師宋某9月15日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等法律法規訴求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公司支付欠發的工資報酬、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和欠發工資報酬部分的經濟賠償金,法院簽發了《案件受理通知書》。從起訴材料上看,此前,他們向企業所在地瑞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作了投訴,勞動監察大隊受理后未能實現其訴求,書面建議他們申請勞動仲裁或直接起訴,于是又向瑞昌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依據不予受理的“其它”項理由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書》,最后才到了法院。從具體項目數據看,江聯造船尚欠二人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4年的年薪報酬和2013年5個半月、2014年4個月、2015年4個月累計13個半月的工資,每人累計幾十萬元。
記者從側面了解到,事實上早在今年元月初,瑞昌市勞動監察大隊就向江聯公司下達了《限期整改指令書》和《責令支付勞動報酬決定書》,責令江聯公司支付欠發的工資,并加發欠發部分50%的賠償金,瑞昌市人民法院對此作出了行政裁定書,準予強制執行,但江聯公司并未執行,且呈報的欠發工資有意隱瞞了未兌現的年薪報酬部分。
從提供的證據材料上看,此次討薪訴訟的原告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在江聯公司工作了三十多年,距法定退休年齡還有三年多,本應是職工維權的代表,現被迫為自己維權而與為其奉獻了一輩子的“老東家”對簿公堂,這是法律的悲哀還是個人的悲哀?
據了解,法院目前還沒有明確開庭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