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到100人?舜天船舶“良心”方案真相
船企紛紛倒閉,員工討薪無門,因此,昨天一份《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職工安置方案》在網上發布后引發熱議,甚至被一些網友稱為“良心”方案,事實真的如此?!
全體員工實際不足100人
據此前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資料,截至2015年9月30日,舜天船舶共有職工114人。實際上,按照該職工安置方案,還有部分人不屬于安置人員。
據了解,為保證舜天船舶重整程序的順利推進,5月12日,管理人與江蘇舜天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簽訂《資產轉讓協議》,將舜天船舶除貨幣資金之外的全部財產協議轉讓給資產經營公司。因此,對于自愿進入資產經營公司工作的職工,將按照雙向選擇的原則由資產經營公司與職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職工工齡將在該公司連續計算,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暫不向職工支付,由公司統一撥付給資產經營公司提留。
另外,在完成重大資產重組前,公司將暫保留少量證券、審計、財務等必要人員,以保證上市公司基本機構的正常運行。待重組結束后,再協商選擇進入資產經營公司。
事實上,舜天船舶的全體員工都是上市公司坐辦公室的員工,并非船廠職工,而且按照上述方案,最終屬于職工安置方案的員工估計不到100人。
如假包換的國有企業
舜天船舶于2007年正式成立,總部位于江蘇省南京市,由2003年設立的江蘇舜天船舶有限公司改制而成,2011年在深交所掛牌上市。
舜天船舶的前兩大股東為江蘇舜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江蘇舜天國際集團機械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合計持有總股本的46.15%。舜天集團、舜天機械的控股股東均為江蘇省國信資產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為當地國有資產經營的平臺企業。不過,江蘇國信集團只是是舜天船舶的間接控股股東。但是在重整完成后,江蘇國信集團將成為舜天船舶的直接控股股東,而實際控制人仍為江蘇省國資委。
所以,舜天船舶是如假包換的真國企。作為江蘇國資委旗下的船廠,舜天船舶也因此成為首家進入破產重整程序的上市國有船企。更何況,該方案都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的。合情合理也合法,這是國企應該做到的事情。
注入210.13億元資產募集配套資金66億
舜天船舶此前舉行的3次拍賣都已經流拍,采用資產注入可能是舜天船舶避免退市最主要因素。
按照舜天船舶重組預案,舜天將增發超過23億股,收購江蘇信托 81.49%的股權、新海發電89.81%的股權、國信揚電90%的股權、射陽港發電100%的股權、揚州二電45%的股權、國信靖電55%的股權、淮陰發電95%的股權和協聯燃氣51%共計八家公司的股權。其中江蘇信托的交易價格為83.48億,其他七家火力發電公司交易價格在6億到30億之間,共計210.13億元。
除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外,舜天船舶擬以不低于8.91元/股的價格向其他不超過10名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進行配套融資,募集配套資金不超過66億元。募集配套資金66億元中,30億元擬用于增加江蘇信托資本金。江蘇信托實際控制人為江蘇省國資委,其中,江蘇國信集團持股比例為81.49%。截止2015年末,江蘇信托資產總額為91.02億元,負債總額為3.50億元,注冊資本為26.84億元。2015年江蘇信托實現營業收入16.40億元,凈利潤13.40億元。
舜天船舶只是個案
增發23億股注入210.13億元資產,募集配套資金66億,舜天船舶除了名字沒改,依然是一家上市公司,只是江蘇省國資委內部“借殼”而已,只要是國內上市公司,將來還用愁錢嗎?
全體員工不足100人、又是國有企業,并且還是上市公司,這點錢對舜天船舶確實不是個事情,相比可能出現的討薪堵門,“維持職工情緒穩定,想方設法維護好公司辦公場所安全和秩序,努力將其對公司的不利影響降至最低。”而言,舜天船舶的管理層肯定覺得化這點錢值得。
說到底,舜天船舶只是個案,對大部分民營船企沒有參考意義。千萬別被忽悠了。
【附件】
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職工安置方案
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舜天船舶”、“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6年2月6日進入破產重整程序,因舜天船舶原有資產已基本喪失經營能力和盈利能力,江蘇省國信資產管理集團(以下簡稱“國信集團”)擬在重整中同時對舜天船舶啟動重大資產重組。
鑒于,舜天船舶重整及重大資產重組后主營業務變更,原有職工不適合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以 下簡稱“《破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 “《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舜天船舶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職工安置的背景
因舜天船舶原有資產已基本喪失經營能力和盈利能力,根據舜天船舶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依法表決通過的《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財產管理及變價方案》,管理人委托南京中院通過網絡司法拍賣平臺,先后三次對舜天船舶全部資產進行公開拍賣,均已流拍告結。為保證舜天船舶重整程序的順利推進,2016年5月12日,管理人與江蘇舜天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資產經營公司”)簽訂《資產轉讓協議》,將舜天船舶除貨幣資金之外的全部財產協議轉讓給資產經營公司。同時,國信集團對舜天船舶啟動重大資產重組,擬向上市公司注入火電及信托業務資產。鑒于舜天船舶破產重整及重大資產重組后主營業務改變,原有職工不適宜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需要進行職工安置。
二、職工安置方案的內容
(一)安置方案主要內容
因公司依照《破產法》的規定進行重整,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公司擬與全體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并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及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對于自愿進入資產經營公司工作的職工,將按照雙向選擇的原則由資產經營公司與職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職工工齡將在該公司連續計算,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暫不向職工支付,由公司統一撥付給資產經營公司提留。
在完成重大資產重組前,公司將暫保留少量證券、審計、財務等必要人員,以保證上市公司基本機構的正常運行。待重組結束后,再協商選擇進入資產經營公司或按本方案的補償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經濟補償金的計算
一般員工補償
(1)補償金的計算
如舜天船舶與相關職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將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二職工與舜天船舶解除勞動關系前12個月本人月平均工資×職工工齡。
(2)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確定
職工月平均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相關規定,如有職工月平均工資超過南京市當地2015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應按照三倍數額支付。因裁至目前南京市統計局尚未公布2015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依據2014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72,818元,并將該數據按照上浮10%對2015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逬行預測,測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為20,024.95元。因此目前經濟補償金測算中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按照20,024.95元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超過該數額的,按照該數額支付。
(3)職工工齡的確定
職工工齡按照四舍五入取整計算,即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照0.5年計算。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勞動合同法》中對于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同時“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規定中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和“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系自《勞動合同法》實施之日(即2008年1 月1日)起計算。
2.特殊員工補償
(1)特殊職工范圍
經調查,目前舜天船舶職工存在以下情況,屬于本方案規定的特殊職工:
i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三期女工”);
ii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臨退休職工”)。
iii.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醫療期職工”);
(2)補償金的計算
對于“三期女工”和“醫療期職工”,公司將協商按其目前工資標準一次性向其支付“三期”、“醫療期”期間工資總額,并自“三期”、 “醫療期”結束時計算工齡,支付其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原則與一般職工相同。
對“臨退休職工”,公司參照本方案協商解決。
三、其他方案實施有關事項
(一)本方案書面提交公司職工代表并向公司工會說明情況后滿30日,公司將本方案提交有關勞動行政部門備案。除進入資產經營公司的員工和暫時保留在上市公司的部分員工外,公司與其他職工的勞動關系將在本方案備案完成之日起視為自動解除,公司將向該職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并在該證明出具后的十五日內為其辦理 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職工應與公司辦理工作交接,在辦結工作交接時公司將向該類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及“代通知金”。
(二)對于在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本方案后7日內與公司協商一致并簽署解除勞動合同確認書的員工,除經濟補償金和“代通知金”外,公司將向其發放2個月的工資作為額外補助;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本方案后14日內與公司協商一致并簽署解除勞動合同確認書的員工,除經濟補償金和“代通知金”外,公司將向其發放1個月的工資作為額外補助。
(三)資產經營公司與職工按照雙向選擇的原則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由舜天船舶、資產經營公司和職工共同填寫并向原就業登記備案的就業管理機構提交《南京市職工勞動關系轉移備案表》 、《南京市職工勞動關系轉移情況表》,表格填寫完畢后,資產經營公司在原就業登記備案的就業管理機構辦理勞動關系轉移備案和就業登記手續。勞動關系轉移備案和就業登記手續辦結后,舜天船舶與資產經營公司將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變更手續。
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