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面“營改增”又堵回租路?
2016-03-29 17:08:27
來源: 航運交易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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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話要說
增值稅覆蓋全行業后,融資租賃回租業務被視同貸款業務;刈鈽I務的稅務優勢的消失,或將導致銀行系融資租賃企業現有主要業務的停滯。
3月1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從5月1日起,將“營改增”試點范圍擴大到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實現貨物和服務行業全覆蓋。其中,建筑業和房地產業適用11%的稅率;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適用6%的稅率。
此次改革后,現行營業稅納稅人全部改征增值稅,營業稅逐步退出歷史舞臺。這次新增試點行業,涉及納稅人近1000萬戶,是前期“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總戶數的近1.7倍;年營業稅規模約1.9萬億元,約占原營業稅總收入的80%.可見,“營改增”擴圍后,增值稅幾乎覆蓋了全行業。
回租稅務優勢“蒸發”
日前,融資租賃業內人士就“營改增”擴圍抱怨道:“每次‘營改增',融資租賃業注定要被折騰。”
據其介紹,增值稅覆蓋全行業后,融資租賃的回租業務被視同貸款業務,本金以外的收入全部按6%增值稅計稅。如果一筆1000萬元的回租業務,按10%的收益率計算,收益為100萬元,利息按8%為80萬元,原來按扣除利息后的20萬元計稅17%,不到4萬元,現在是按100萬元的6%計稅是6萬元。
據紫金融資租賃(上海)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方之庠此前向《航運交易公報》記者介紹,原來融資租賃企業向承租人提供稅率為17%的增值稅抵扣發票,這就等于將銀行的貸款利率打85折。如今承租人不能抵扣,回租的稅務優勢就沒有了。據前述業內人士介紹:“這樣,銀行系融資租賃企業的業務將停滯。”
所謂融資租賃回租業務,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經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后,又將該項資產從該融資租賃企業租回的行為。
《航運交易公報》記者注意到,開展融資租賃回租業務的大部分是銀行系融資租賃企業。即便是在2013年“營改增”讓一般融資租賃企業的回租業務完全停滯后,銀行系融資租賃企業的回租業務仍然風生水起。一位常與銀行系融資租賃企業有合作的業內人士表示:“’營改增‘后,我們所有的回租業務幾乎都是停滯的,因為一做就賠錢。但對于銀行系融資租賃企業來說,之所以能做,是因為銀行在處理資金流轉上的方法和操作更加靈活,而且對于政策的導向也更有底氣。”數據顯示,2010年,銀行系融資租賃企業的直租項目投放金額占比35.1%;2011年,直租占比保持34.7%;2013年上半年,直租業務占比只有16.3%.而回租業務2012年年底在銀行系融資租賃企業中的占比高達84%(在內資和外資租賃中占比也超過60%),按照租賃行業近2萬億元的合同額估算,全國回租業務規模超過1萬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