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負債船廠老板假標獲訂單涉嫌詐騙坐牢
2017-01-21 20:47:00
來源:黃石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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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話要說
近日,湖北省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長航公安局黃石分局偵辦的某造船有限公司系列合同詐騙案、詐騙案作出刑事判決:林某犯合同詐騙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7年,并處罰金。林某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另外,法院責令林某、林某某在各自參與的犯罪數額內,對各被害單位、被害人予以退賠。
林某和林某某是父子倆,經營的某造船有限公司,2011年,林某得知武漢一家輪船公司欲購買8艘6700噸的貨船,便想接下這筆生意。然而,此事林某的造船廠已經資不抵債,且部分船廠資產還被法院查封。為了能接下武漢這家輪船公司的訂單,林某虛構了造船廠的財務資料,隱瞞了經營狀況的實際情況,并在招標時提供了虛假的投標資料。憑借著較低的價格,林某的造船廠得到了這筆訂單。
同年3月份,經林某的造船廠同意,武漢的輪船公司將合同買方轉讓給重慶一家輪船公司。根據合同規定,這8艘貨船將分兩批制造,每批造4艘。為了保證?顚S,重慶這家輪船公司與林某的造船廠設置了一個共管賬戶。
然而,林某卻利用自己成立的另一家經貿公司,謊稱是造船材料供應商,并讓其兒子林某某虛構交易合同,重慶輪船公司同意將錢款匯給經貿公司。隨后,林某再分批次從經貿公司將錢轉會自己的船廠,用于償還船廠其他債務。
為了能拿到更多造船款,林某和林某某還偽造第二批4艘貨船的開工現場,向重慶這家輪船公司申請資金。為此,重慶這家輪船公司又匯來1600余萬元的首付款。2013年9月份,重慶這家輪船公司發現,共匯款3700余萬元,但8艘貨船無一完工,其中第二批的4艘貨船根本未開工,遂向長航黃石分局報警。
警方展開調查發現,林某、林某某的造船廠2008年起完全靠負債維持經營,至2010年已經資不抵債,完全無能力維持正常經營,已無償債能力。自2011年1月起,林某、林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和履行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重慶一家輪船公司1607.2萬元,騙取另三家單位財物共計2806萬元。林某、林某某還以公司或個人名義,騙取十一名被害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956.08萬元。長航黃石分局充分克服案件時間跨度長、經濟關系復雜、取證難度大、犯罪嫌疑人反偵察意識強、部分被害人依法維權意識不強等困難,組織多個工作小組奔赴武漢、鄂州、燕磯、黃石等地扎實開展大量調查取證工作,2014年8月將林某與林某某一舉抓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