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丹麥成為加入香港公約的第7個國家
2017-07-02 10:56:00
來源:航運交易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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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6月中旬,國際海事組織(IMO)確認,丹麥已經成為加入《香港公約》的第7個國家。
《香港公約》全稱為《2009年香港國際安全與無害環境拆船公約》,2009年5月在香港通過。 該公約涵蓋船舶設計、建造、運營和拆解,倡導在不損害船舶安全和高效運營的前提下,進行安全和無害環境拆船。
丹麥環境與食品部長埃斯本·隆德·拉森(Esben LundeLarsen)說:“已經達到其使用壽命結束的船舶通常含有危險廢物,因此必須在適當條件下進行回收利用。隨著丹麥加入《香港公約》,我們正在向其他國家發出強有力的信號,表示高度重視安全和環保船舶回收的重要性。”
《香港公約》適用于懸掛締約國國旗500GT及以上國際航行船舶和締約國所屬的拆船設施。生效條件有三方面:有不少于15個成員國簽署;這15個國家的合計商船噸位不少于世界商船噸位的40%;這15個國家在前10年的最大年度合計拆船噸位不得少于世界商船總噸位的3%。在滿足上述條件2年后,公約即可生效。
到目前為止,除丹麥外,還有挪威、剛果、法國、比利時、巴拿馬和土耳其已經加入《香港公約》。
標簽: 香港公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