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和集團債務再違約銀行賬戶被查封
2018-04-25 15:45:58
來源:金融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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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金融界網站訊 “12春和債”應于2018年4月24日兌付本息,受外部環境影響及行業市場影響,目前春和集團資金鏈緊張,無法在到期兌付日按期足額兌付本息,構成實質性違約。春和集團于今日在上交所發布公告。消息一出引起市場廣泛關注。
金融界債券頻道了解到,春和集團是一家聚焦于船舶產業、海洋工程、資源投資、遠洋物流四大領域的投資公司,現有員工25000余人,2012年總資產213億元,營業收入135億元。
公告顯示,春和集團于2012年4月24日公開發行5.4億元企業債券“12春和債”,票面利率7.78%,期限6年。根據安排,“12春和債”存續期內每年的4月24日為付息日(遇節假日順延),本月24日為本計息期付息日。
據公開資料稱,春和集團自2012年發行公司債券以來,足額支付了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的本期債券利息。而在2017年4月24日,公司已經構成實質違約,未能按期支付2017年度利息,合計人民幣4201.2萬元。
2018年4月24日支付最后一期債券利息4201.2萬元及本金人民幣5.4億元,合計人民幣58201.2萬元,未能按期足額兌付,再次構成實質性違約。
4月19日,春和集團的債券債權代理人中投證券已對此提前預告了風險。公告顯示,春和集團于2017年4月24日未能按期支付債券應付利息,構成實質性違約。2018年4月24日,債券本息到期后仍然存在違約風險,原因是春和集團已不是正常經營狀態。
資料顯示,“12春和債”募集資金5.4億元,其中4.35億元將用于特殊海洋裝備制造項目,1.05億元將用于補充公司營運資金。鵬元資信評估有限公司將其信用等級為AA級,發行人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級。而2015年5月,春和集團曾發生短融券本息兌付違約。自2015年6月以來,其主體及相關債券評級被持續下調。2017年,上海新世紀、鵬元和中債資信均給予春和集團主體C評級。
公開資料顯示,春和集團共發行12春和CP002、15春和CP001、14春和CP001、13春和CP001、12春和CP001、12春和債6只債券。其中,15春和CP001、12春和債均發生違約。
據了解,春和集團銀行負債總額近70億,大量融資處于逾期狀態,涉及訴訟案件超過70起,目前銀行賬戶及所有名下固定資產已被法院查封或凍結。據悉,從2014年開始,所屬春和集團的三家船廠經營效益大幅下滑,由于部分銀行的抽貸、壓貸,公司經營狀態急劇惡化,春和集團的收入與盈利均大幅、快速下降。海外投資項目遲遲未能落實建設融資,項目全面停工、損失巨大。2016年1月以來,春和集團資金鏈徹底斷裂,各相關企業生產經營陷入嚴重困境。春和集團旗下包括三家船廠在內的大部分子公司、關聯企業先后破產、停業。公司相關銀行賬號及所有名下固定資產已被法院查封或保全。
對此,中投證券早前的報告認為,公司短債占比始終維持在80%左右, 且公司并無主動調整債務結構的動作。隨著行業景氣度的加速下行,公司收入快速下滑, 盈利及資金回收變得越加困難,債務滾存壓力也明顯提升,外加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公司的態度明顯謹慎,公司自然陷入流動性困境。
據公告所示,春和集團通過多方渠道籌集資金,截至“12春和債”本期債券到期兌付日,仍未能籌集足額償付資金,導致“12 春和債”不能按期足額償付,構成對本期債券的實質違約。該事件嚴重損害了債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公開市場造成了不良影響,春和集團表示向“12 春和債”全體持有人致歉。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7年7月份,上交所因春和集團未按規定披露定期報告、未按約定按時付息并披露臨時報告、未按時回復交易所問詢等曾對春和集團及時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予以公開譴責。
“12春和債”本期于2018年4月24日終止上市,債券持有人仍持有本期債券,可以向發行人主張債權。而對于后續債務償還計劃及應對措施,金融界債券頻道了解到,目前已確認的可轉讓的債權權有向揚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申報的37500萬元破產債權,可轉讓給“12春和債”債券持有人。而向南通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申報的破產債權,確認清償金額3347267.26元的債權,則因中集安瑞科投資控股(深圳)有限公司與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在此之前向法院提起保全該破產債權,致使轉讓無法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