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怪事:美國建造的漁船不能在美國捕魚
一艘耗資7500萬美元新建造的漁船“America's Finest”號的船東日前計劃向美國以外的國家出售這艘新漁船。
據悉,有關漁船鋼含量的法規,使這艘美國建造的漁船不能在美國進行捕魚作業,以出售的方式處理這艘船從而成為最佳選擇。
“America's Finest”號含有美國以外國家產的鋼,其實這對瓊斯法案而言 并非不尋常,因為瓊斯法案允許船舶含有國外生產的平板鋼或形狀。但是,“America's Finest”號7%的鋼重量是由荷蘭提供的冷彎鋼,這些鋼由荷蘭提供至這艘漁船的承建船廠——華盛頓的小船廠Dakota Creek Industries(DCI)。根據現有美國海岸警衛隊的解釋,冷彎鋼板是一種“組裝”形式。而瓊斯法案規定,美國船不能有超過1.5%的鋼重量是在美國以外的地方組裝的。
因此,美國海岸警衛隊國家船舶文書中心(NVDC)得出結論,“America's Finest”號沒有資格頒發漁業認證文書,沒有這個認證,該船也就不能在美國水域進行捕魚作業。
漁船船東Fishermen's Finest告訴媒體稱,承建船廠在訂購造船材料時不知道瓊斯法案的上述限制規定。Fishermen's Finest公司總裁Dennis Moran稱公司下一步將對漁船進行國際出售,因為該船是安全、強大和具有生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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