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波海事法院涉韓進海運系列案件圓滿審結生效
2018-04-07 08:41:00
來源:寧波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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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2018年3月28日,隨著四份案件執行移送表由海商庭移送至立案庭,寧波海事法院關于韓進系列案件的審判工作圓滿完成。
2016年8月31日下午,韓國最大航運企業韓進海運株式會社向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交破產保護申請,隨即引發訴訟程序的多米諾骨牌效應。包括寧波舟山港集團在內的多家國內外大型港口、航運企業向本院對韓進海運提起訴訟,本院共受理訴訟案件10件,訴訟爭議涉及海運費、碼頭使用費、集裝箱租賃費、船舶維修費、互換艙位費等,訴訟標的總額高達5.71億元。
涉韓進系列案件由我院海商庭集中審理。海商庭成立專門合議庭,巧妙解決送達問題,保全、調解、審理多條路徑同時進行。經周密安排,精心審理,最終2件涉港口企業案件調解結案,1件涉港口企業案件達成和解而撤訴,上述案件均已履行到位。其余7件,海商庭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準確查明外國法,及時裁判,判令韓進海運賠償各項損失約5億元,現上述案件已全部審結生效(其中一件二審生效,其余均一審生效)。至此,涉韓進海運系列案件均已生效,審判工作圓滿完成。
在辦理韓進系列案件中,我院海商庭總結下列經驗,供辦理同類型案件時參考:一是準確高效送達,及時采取保全措施,加快案件審理進度。韓進海運系域外主體,采用外交途徑送達,審理周期將大大延長。海商庭經研究后依照海訴法關于海事案件送達的相關規定,向韓進海運在華的業務代辦機構送達相關法律文書,大大縮短了審理周期。二是通過高效審理,全力促進港口企業與韓進海運達成和解。在系列案件中,涉及港口企業的案件普遍呈現出標的額巨大的特點,對糾紛的高效處理顯得更為迫切。法院通過對韓進海運在華資產及時采取保全措施的方式,對韓進海運持有的價值2.5億元股權進行保全,為雙方在訴訟之外的商業談判創造了一定的條件,案件受理不久,韓進海運與港口企業在法院的組織下達成和解,韓進海運全額履行債務,既滿足了港口企業的合理訴求,又未損害雙方后續合作的可能。三是準確查明外國法。需要判決結案的案件,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根據當事人協議約定適用英國法以及當事人提交的外國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認定合同有效,準確適用外國法,尊重當事人關于法律適用的意思表示,依法進行了裁判。判決作出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