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改委發布2019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公開征求意見
2019-04-10 16:20:54
來源:中國船舶工業行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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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2019年4月8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就《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 征求意見稿)》 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懂a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征求意見稿)》由鼓勵類、限制類、淘汰類三個類別組成。鼓勵類主要是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促進作用,有利于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技術、裝備、產品、行業。限制類主要是工藝技術落后,不符合行業準入條件和有關規定,禁止新建擴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產能力、工藝技術、裝備及產品。淘汰類主要是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藝、技術、裝備及產品。需要說明的是,對不屬于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為允許類。允許類不列入目錄。
其中涉及船舶及海洋工程裝備部分的具體條款如下:
鼓勵類:
八、鋼鐵
4、海洋工程裝備及高技術船舶用鋼
十一、石化化工
7、船舶涂料
十二、建材
3、海工設施等用長壽命防水防腐阻燃一體化材料
13、海洋工程用混凝土
十四、機械
14、海洋工程軸承
20、海洋工程裝備關鍵鑄件、鍛件
33、船用可變槳齒輪傳動系統
十七、船舶
1、散貨船、油船、集裝箱船適應綠色、環保、安全要求的優化升級,以及滿足國際造船新規范、新標準的船型開發建造
2、10萬立方米以上液化天然氣運輸船、1.5萬立方米以上液化石油氣船、萬箱以上集裝箱船、5000車位及以上汽車運輸船、豪華客滾船、IMOIⅡ型以上化學品船、大中型豪華郵輪、2000車以上汽車滾裝船、3000米車道以上的貨物滾裝船、LNG加注船、牲畜運輸船、甲醇(乙烷)運輸船、油電混合動力船、電池驅動船及多用途船、極地郵輪、極地運輸船舶等高技術、高附加值船舶
3、大型遠洋捕撈加工漁船、1萬立方米以上耙吸式挖泥船、火車渡輪、科學考察船、破冰船、海洋調查船、甲板運輸船、海洋監管船等特種船舶及其專用設備
4、小水線面雙體船、水翼船、地效應船、氣墊船、穿浪船等高性能船舶
5、120米及以上水深自升式鉆井平臺、1500米及以上深鉆井船、1500米及以上水深半潛式鉆井平臺等主流海洋移動鉆井平臺(船舶);15萬噸及以上浮式生產儲卸裝置(FPSO)、1500米水深半潛式生產平臺、立柱式生產平臺(SPAR)、張力腿平臺(TLP)、LNG-FPSO、邊際油田型浮式生產儲油裝置等浮式生產系統;萬馬力水級深水三用工作船、1500米水深大型起重鋪管船、1500米水深工程勘察船、高性能物探船、5萬噸及以上半潛運輸船、海上風車安裝船、浮式儲存及再氣化裝置(FSRU)、深水動力定位原油輸送裝置、超深水海工作業船、深遠海大型養殖裝備、起重能力10000噸以上的重吊船、天然氣水合物鉆采船裝備、海底金屬礦產資源勘探開發裝備、島礁重載建設平臺、海上油田設施拆解裝置等海洋工程作業船和輔助船
6、動力定位系統、FPSO單點系泊系統、大型海洋平臺電站集成系統、主動力及傳動系統、鉆井平臺升降系統、水下油氣生產系統等通用和專用海洋工程配套設備
7、游艇開發制造及配套產業
8、智能環保型船用中低速柴油機及其關鍵零部件、大型甲板機械、船用鍋爐、油水分離機、海水淡化裝置、壓載水處理系統、船舶使用岸電技術及設備、液化天然氣船用雙燃料發動機、吊艙推進器、直翼舵槳推進裝置、大型高效噴水推進裝置、大功率中高壓發電機、船舶通訊導航及自動化系統、綜合電力推進系統及關鍵設備、船舶尾氣處理裝置、余熱回收系統、雙金屬氣閥、大型船用垃圾焚燒爐、生活污水處理系統、貨油系統等關鍵船用配套設備
9、海底采礦機器人、海底挖溝機等海底礦產資源開發裝備及深海采礦系統、深海立管相關配套系統和設備,水下潛器、機器人及探測觀測設備
10、精度管理控制、數字化造船、單元組裝、預炳裝和模塊化、先進涂裝、高效焊接技術應用、超高壓水除銹裝置、激光焊接機器人、智能化分段流水線、船舶小組立焊接生產線、船舶中組立焊接工作站、船舶分段智能涂裝機器人、船舶管子加工生產線、船舶船體小構件自由邊打磨生產線
11、高技術高附加值船舶、海洋工程裝備的修理與改裝以及爬壁機器人、高壓智能清洗機器人等綠色環保修船技術應用
12、智能船舶、無人船艇開發和相關智能系統及設備開發,船舶全壽命安全運行監管技術裝備開發
13、安全節能環保內河、江海聯運及沿海船舶開發制造
14、“脹斷連桿”生產制造
15、純電動和天然氣船舶;替代燃料、混合動力、純電動、燃料電池等機動車船技術;混合動力、插電式混合動力專用發動機,優化動力總成系統匹配
二十五、水運
7、內河船型標準化
三十八、環境保護與資源節約綜合利用
5、廢舊船舶、廢鋼鐵
9、流動污染源(機車、船舶、汽車等)監測與防治技術
29、廢舊船舶等廢舊物資等資源循環再利用技術、設備開發及應用
30、船舶等廢舊機電產品及零部件再利用、再制造
限制類
十一、機械
50、出口船舶分段建造項目
淘汰類
一、落后生產工藝裝備
(十一)船舶
1、廢舊船舶灘涂拆解工藝
2、船長大于90米的海洋鋼制船舶以及船長大于120米的內河鋼制船舶的整體建造工藝
二、落后產品
(八)船舶
1、采用整體建造法建造的鋼制運輸船舶
2、不符合規范的改裝船舶和已到報廢期限的船舶
3、單殼油輪
4、掛槳機船及其發動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