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氏能源將在舟山推行符合IMO標準船用燃料油估價
舟山港綜合保稅區消息,4月12日,普氏能源 S&P Global Platts 發表了名為“普氏能源計劃從7月1號起在舟山推行符合IMO標準的船用燃料油估價”的文章,對下步將在舟山啟動相關估價工作的具體情況做了說明:
普氏能源計劃從7月1號起在舟山推行符合IMO標準的船用燃料油估價。
全球普氏能源計劃從2019年7月1日起,公布船用燃料油每日交割估價,主要針對在中國東部港口舟山市場交割的船用燃料油,其最大含硫量限制為0.5%,而低硫船用燃料油最高含硫量限制是0.1%。
近年來,舟山港成為了東北亞重要的加油樞紐,這項計劃隨之提出。這些估價將在2020年1月1日國際海事組織執行新的低硫令之前6個月開始啟動。
從2019年1月2日起,普氏能源每日在全球范圍內發布用于貨物和駁船最大含硫量限制為0.5%的船用燃料油的估價報告。
與普氏貨物估價相一致,舟山的船用燃料油估價將反映國際標準化組織在文件ISO 8217:2010《石油產品 - 燃料(F類)- 船用燃料油規格》中定義的RMG規范,含硫量不超過0.5%。
低硫輕油估價將反映符合DMA ISO 8217:2010規范的船用燃料油,最大硫含量為0.10%。
評估期:在保稅船用燃料油交割評估中,建議交割期是評估報告發布后的5到10天內。
參與普氏燃料油買賣的雙方,要求在收市價格公布后的5到10天中,指定其中三個連續日為交割日。
例如,在7月1日,普氏能源將公布在7月6日至7月8日、7月7日至7月9日、7月8日至7月10日和7月9日至7月11日有意交割船用燃料油的買賣雙方的價格。
交割量:燃料油的建議交割量在500噸至1500噸之間,而低硫輕油的建議量將在50噸及以上。
普氏建議,對于交割量在1000噸以下,公布100噸交易量的買價和賣價;對于交割量在1000噸以上,公布200噸交易量的買價和賣價。買方必須在成交后一個工作日內向賣方申報確切數量。
買方和賣方可就以下數量范圍提交買價和賣價:500-600噸、600-700噸、700-800噸、800-900噸、900-1000噸、1000-1200噸、1100-1300噸、1200-1400噸和1300-1500噸。
買方應在交貨日期前至少48小時向賣方提供一份船只抵達交貨地點的書面通知。賣方需要在舟山港范圍內及時向買方指定的船只交付船用燃料油。
普氏公司可能會在寧波港公布類似質量船用燃料油的買價和賣價,并將這些買價和賣價用于舟山港的名義價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