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MO批準MARPOL有關燃油條款修正案
2019-05-26 09:18:02
來源:信德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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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話要說
在最近召開的IMO海環委(MEPC)第74屆會議上,為支持MARPOL公約附則VI第14條的一致實施,海環委批準了MARPOL附則VI第3、第2、第14和第18條,以及MARPOL附則VI附錄I和附錄VI的修正案草案,以期在第 75屆海環會通過,預計其生效日期為2021年9月。
海環委還批準了一份通函,以鼓勵盡早地應用MARPOL附則VI有關燃油樣品驗證程序所批準的修正案。該修正案草案適用涵蓋以下方面:
• 第2條定義的修正案草案,以包括有關“燃油含硫量”的新定義 ,即表示任何燃油中的硫濃度,其按照該組織可接受的標準測試以%m / m格式測量的; “低閃點燃料”, 指具有閃點低于SOLAS公約第II-2/4條第2.1.1段規定所另外允許的氣體或液體燃料; “按MARPOL交付的樣品” 意指按照MARPOL附則VI第18.8.1條交付的燃油樣品; “在使用中的樣品”, 意為在船上使用中的燃油樣品;和“船上樣品”,意指擬用于船上使用或載運的燃油樣品。
• 燃油取樣和測試, 即為有關硫氧化物(SOX)和顆粒物第14條款的修正案草案,其添加了有關使用中和船上燃油取樣和測試的新段落,增加新段落以要求擬安裝或指定一個或多個取樣點,其意在取得用于船上使用或所載燃油的代表性樣品,以確證該燃油符合規定。
• 附錄I國際防止空氣污染 (IAPP )證書的修正案 ,即更新IAPP證書的相應修訂草案,添加了對取樣點的參考數據,并注明對低閃點燃料規定何處豁免情況。
• 有關驗證程序的MARPOL公約附則VI燃油樣品附錄VI燃料驗證程序的相應修訂草案,其包含適用于對使用中燃油和船上燃油代表性樣品的驗證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