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止船舶封閉處所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征求意見稿)》發布
2019-10-15 16:43:59
來源:中國水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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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10月14日,記者從交通運輸部官網獲悉,按照國家標準制訂計劃安排,交通運輸部組織編制了強制性國家標準《防止船舶封閉處所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征求意見稿)》(計劃編號:20183402-Q-348),規定了作業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進入易發生缺氧危險的船舶封閉處所時的安全程序和措施,包括基本要求、預防管理措施、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教育與培訓和應急救助與演習,適用于進入營運船舶封閉處所的作業,代替GB 16993—1997《防止船舶貨艙及封閉艙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以下簡稱原標準)。
據悉,船舶貨艙和封閉艙等封閉處所由于可能存在缺氧、有毒、有害氣體環境,其作業具有較高危險性,強制性內容主要涉及人身安全問題,與保障人員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密切相關。此外,SOALS公約、IMO A.1050(27)決議也包括相關的強制性要求。因此,本標準充分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提出與國際公約、標準相適應的強制性要求,有利于統一技術要求,提升標準適用性。
此外,標準解決了原標準空氣質量要求中缺氧條件下的氧氣含量指標與《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GB 8958-2006)存在不一致問題,提升強制性國家標準間的協調性。
本標準自1997年發布實施以來,在規范船舶、港口企業船舶船艙裝卸、封閉艙室作業的安全管理,確保作業人員安全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相關管理部門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被國內船舶運輸企業、港口單位廣泛應用于企業安全體系建設工作中。標準的修訂完善將進一步提升船舶運輸和港口作業安全管理水平,更好發揮標準規范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