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韓國法院判決“世越號”船東應承擔70%責任
韓國國際廣播電臺消息,韓國法院近日裁定在國家處理“世越號”事故負擔的費用當中,約70%應由“世越號”船主——前SEMO集團會長俞炳彥(已故)一家負責。
報道稱,韓國政府迄今為止處理“世越號”事故共投入約5000億韓元的資金,這筆錢均出自國民的稅金。韓國政府認為,“世越號”所屬公司清海鎮海運和前SEMO集團會長俞炳彥一家應負事故責任,并向法院提出賠償請求訴訟。
審理該案的首爾中央地方法院17日判定原告部分勝訴。法院認為,前會長俞炳彥和清海鎮海運等對船載貨物超重、捆綁不良負有責任,事故發生后也未履行救助義務,需對“世越號”事故負責。但負有救助義務的海警未能盡到責任,韓國海運組合也未能徹底進行管理,因而免除俞炳彥一家部分責任。法院判定,清海鎮海運和前會長俞炳彥應負70%的責任,國家應負25%的責任,其余5%的責任由負責船載貨物捆綁事務的公司承擔。
2014年4月15日,韓國檀園高中的同學們搭乘學校安排的“世越號”游輪前往濟州島。16日上午,在路過全羅南道珍島郡附近海域時,“世越號”忽然發生嚴重傾斜,并最終沉沒。船上共有476人,事故造成304人遇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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