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國際航行船舶加注燃料油增值稅出口退稅率13%
2020年1月22日,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聯合發布《關于對國際航行船舶加注燃料油實行出口退稅政策的公告》,內容如下:
一、對國際航行船舶在我國沿海港口加注的燃料油,實行出口退(免)稅政策,增值稅出口退稅率為13%。
本公告所述燃料油,是指產品編碼為“27101922”的產品。
二、海關對進入出口監管倉為國際航行船舶加注的燃料油出具出口貨物報關單,納稅人憑此出口貨物報關單等相關材料向稅務部門申報出口退(免)稅。
三、本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所述燃料油適用的退稅率,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業內專家表示,前期市場盛傳只針對低硫燃料油進行退稅,從目前公告內容來看,國家并未限定某一種產品,而是針對稅則號為“27101922”的5-7號燃料油。也就是說,不分高低硫,屬于燃料油范圍的產品,并且是用于國際航行船舶加注燃料油(即保稅船用燃料油),才實行出口退(免)稅政策。但根據IMO2020政策要求,低硫燃料油將成為今后保稅船用燃料油的需求主力。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曾在《關于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08]167號)附件2中提到:燃料油也稱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產,主要用作電廠發電、鍋爐用燃料、加熱爐燃料、冶金和其他工業爐燃料。購進航空煤油加工成燃料油,由于燃料油屬于消費稅稅目,對燃料油的范圍作出了明確說明。
標簽: 燃料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