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航運巨頭抨擊BIMCO的CII合同條款
航運業繼續努力尋找最佳方法,以遵守國際海事組織關于船舶效率和碳指數評級的新舉措。一些航運公司對國際海事組織的新碳強度指數(CII)的評級方法存在質疑,而航運協會也呼吁做出改變。
圖源:國外網站
前段時間,BIMCO還專門為此在租船合同中推出了CII條款。
但,包括世界上最大的集裝箱船公司MSC和散貨運營商在內的23 家航運公司,最近也開始向BIMCO 的這一合同條款發起了質疑。
爭議的焦點在于承租人與船東的角色方面。BIMCO在其指南中將大部分責任放在承租人方面。BIMCO在發布其指南時表示,承租人應對船舶的排放負責,因為承租人對船舶的運營做出相關決定。在簽訂租船合同或將條款納入現有租船合同時,BIMCO建議船東和承租人就每年要實現的特定CII 達成一致。
在致貿易組織的一封公開信中,航運公司稱BIMCO 的條款“不平衡且無法使用”。在表示他們認識到航運脫碳的努力需要各方積極參與的同時,信中斷言BIMCO 的條款將遵守IMO 碳強度指數(CII) 的義務不成比例地放在承租人身上。他們寫道,“將CII 要求不成比例地轉移給承租人不利于為每艘船舶取得良好的減排效果。”
航運公司還在信中寫道,BIMCO未能取得適當的平衡并加強船東和承租人之間的合作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他們表示,結果可能會導致租船合同中出現各種各樣的本土CII 條款,對船東造成損害,或者不會就任何條款達成一致。
“僅僅在承租人對CII 評級負責任的情況下,他們很難接受對遵守法規承擔全部責任,”他們指出,包括MSC、馬士基、CMA CGM 和Hapag-Lloyd 在內的大多數簽署方,以及Norden、Oldendorff、Stena Bulk、Trafigura等,都是船東和承租人。
作為承租人,他們認識到這個話題的重要性,并將繼續在這方面采取行動,但他們表示,船東和承租人之間必須密切合作。“船東仍然對維持船舶的運營效率、技術操作、航行、保險、船員和所有其他相關事項負有同等責任,”他們在信中聲稱,并引用了一長串可供船東優化燃料消耗的措施,其中包括改裝、提高發動機或船舶管理技術、燃料添加劑和潤滑油以及船員培訓等。
BIMCO方面表示,“理解許多利益相關者仍在努力解釋CII 法規的復雜性。隨著CII 法規的生效,它將繼續關注事態發展,并將與行業合作,探尋CII 法規落地的最佳途徑。”
這場關于CII 的最新“斗爭”,將是未來幾年行業調整經營方式以滿足新監管舉措的面臨的挑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