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訴訟律師:船東可以拒絕紅海航次要求
2024-01-11 17:38:06
來源:勞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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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大多數律師認為,如果船東認為航行過程過于危險,他們有充分的理由拒絕行程。
船東與租家之間的分歧已經顯而易見,船東代理律師正在為客戶提供法律意見。
海事法專家表示,以目前紅海區域面臨的風險來看,許多船東可能可以根據BIMCO標準租船合同條款拒絕相關航行要求。
該事件的背景是紅海地區作為關鍵航道,最近發生的襲擊急劇升級。周二晚上,美國和英國海軍部隊擊落了18架胡塞武裝的無人機。
可否拒絕航次仍需根據個案決定,而為了保留受理船東和租家雙方案件的機會,一些大型律師事務所拒絕對此發表評論。
大多數律師認為,以目前的形勢而言,船東認為航程過于危險而拒絕執行的訴求已具有合理性。
但他們強調,這并不是絕對的,而消息人士表示,船東和租家之間已經發生了分歧。
據《勞氏日報》了解,一些船東已要求資深航運律師為他們有權改變航線而準備法律意見。
長期以來,紅海的部分地區一直被倫敦保險市場聯合戰爭險委員會(JWC)劃為戰爭危險地區,因此要收取額外的保費,上個月,劃定水域擴大了。
在租船合同條款中,標準戰爭險條款,如許多干散貨合同中的Conwartime clauses(戰時條款)或BIMCO通用Gencon航次租約中的Voywar clauses(戰爭風險條款),賦予船東很大的自由裁量權,以決定是否去往有危險的區域。
然而,事情并不像看起來那么簡單。跟蹤這一情況的律師表示,船東在拒絕租家之前,需要能夠說明理由。
按照2013年版本的措辭,Conwartime條款對戰爭或更廣泛敵對行為的定義是由“任何個人、組織、恐怖分子或政治團體,或任何國家或地區的政府(無論是否被承認)”采取的行動,并“在船長和/或船東的合理判斷下,可能對船舶、貨物、船員或其他船上人員構成或可能帶來危險”。
油船租賃的戰爭險條款,如Shelltime和Shellvoy租賃,更具限制性,除非正式宣布敵對行動,否則可能無法適用。
JWC列出的區域可作為不允許商船航行或限制航行的區域納入租約,并需要通知承保人。
如果港口在法律意義上不安全,即使租船合同中沒有適用的戰爭險條款,船東也有權拒絕履行租約。如果租家要求船東履約,就違反了港口安全的責任。
合同還需要額外進行檢查,看是否有任何定制條款影響船東的法律地位。
根據2017年“Ocean Victory”的判例,相關問題被定義為: 一個理性的船東,基于自身利益進行船舶經營并在了解相關事實的情況下,是否會前往指定的港口。
然而,船東歷來有出不同程度的風險偏好。許多船東在緊張的政治環境下仍然愿意?磕承└劭,由此獲利頗豐,而其他人則更加謹慎。
不過,戰時條款和戰爭風險條款并不會自動觸發。因此,船東和/或船長需要充分證明拒絕航程要求的必要性。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資深航運律師證實,他目前正在為客戶就此問題準備意見。
被沿用至今的2013年的定義,是在2008年的一起名為Triton Lark的案件之后引入的。當時,太平洋航運(Pacific Basin)指示一艘supramax散貨船從漢堡經過中東海灣運送一批散裝鉀肥到中國。
考慮到當時的索馬里海盜,船東選擇繞過好望角航行,付出了相當大的額外成本,當時援引的就是1993年的相關法律定義。此后,以“合理判斷”作為適用標準,就變得更容易。
該航運律師表示:“以前,措辭更加復雜,需要分析遭受戰爭風險的概率,F在,你只需要問,情況是否危險?”
“大多數人看到這個情況會說,已經達到(觸發相關條款的)要求了。我想說的是,對于船舶的具體分析非常重要。
這不僅僅是關于航運是否普遍存在危險的問題,而是關乎特定船舶是否存在危險。”
例如,迄今為止的襲擊模式似乎使集裝箱船面臨更高的風險,而胡塞武裝領導人的聲明則特指針對與以色列有關的船舶。
另一方面,租家可能會指出,“繁榮守護者行動”在阻止無人機和導彈方面很成功,這可以被視為降低了紅海區域的風險。
該律師建議:“在做出決策時,應確保對船舶的風險進行了適當的評估。”
國際保賠集團NorthStandard協會的索賠總監Chris Moxon表示,(船東)是否有權拒絕經紅海的行程需要逐案評估。
他補充道:“在應用這一標準時,船舶的所有權和貿易路線,以及特定位置和特定時間的安全風險等方面都可能是相關的。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滿足條件,而在其他情況下可能不會。”
決策通常需要迅速作出,但是想要確認是否滿足Conwartime條款和Voywar條款的標準可能需要時間,并且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難以達成。
他表示,評估具體情況需要時間,能否根據租船合同的條款來拒絕某些航行也存在不確定性,如果船東和租家可以通過商業磋商達成友好協議,就航行指令的變更達成一致,那么這些時間花費以及不確定性就都可以避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