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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CS為非PSPC船開“藥方”
2012-07-31 16:43:40   來源:中國船舶報    編輯: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國際海事組織(IMO)涂層新標準(PSPC)強制實施的最后期限(2012年7月1日)已過。近日,針對應于2012年7月1日前交付但由于各種原因無法交付的原非PSPC新造船,國際船級社協會(IACS)達成了關于非PSPC新造船如何滿足PSPC要求的共同觀點。

共同觀點指出,對于已處于新船建造階段(船舶合攏前或合攏后)的原先未按PSPC要求施工或進行檢查的船舶(即非PSPC船舶),當其一次表面處理(PSP)、二次表面處理、涂裝(產品庫 求購 供應)施工或檢查程序不完全滿足PSPC要求,且隨后又提出申請要求取得PSPC符合證書時,應將申請提交給船旗國主管機關,由相關船級社(作為船旗國被認可組織執行法定檢驗)向船旗國主管機關提供意見,即在滿足下列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頒發PSPC符合證書。

這些條件分別為:第一,要具有符合IMO海安會第215(82)號決議第3.2節要求的三方協議,內容包括相關壓載艙清單、經型式認可的新涂層系統描述、關于表面處理及涂裝的涂層技術規格書和對適任涂層檢查員的任命;第二,在船舶合攏前或合攏后,所有涂層應完全去除并達到PSPC規范中表1第二節的標準,特別是要達到和一次表面處理后相同的Sa2.5清潔度標準,粗糙度介于30~75微米之間;第三,在滿足第二條要求后,要通過整艙涂裝或其他方式,使船舶完全滿足PSPC的其他條件;第四,按照海安會第215 (82)號決議第3.4.2條的規定,準備和發布涂層技術文件(CTF)。

需要強調的是,該共同觀點系IACS應工業界要求,為已經開工但又未完全按照PSPC要求施工,且在2012年7月1日前因故不能交付的新建船舶而研究出臺的特別解決方案,其在技術要求方面與PSPC要求吻合。另需注意的是,由于PSPC為IMO公約的法定要求,如果造船企業考慮采用該共同觀點,則應向船旗國主管機關提出或通過船級社提出相關申請,船級社將根據船旗國主管機關的指示開展相關工作。中國船級社(位置 聯系)技術處副處長李志遠說,共同觀點的核心是整艙噴涂(產品庫 求購 供應),但整艙噴涂實施起來并不容易,需要船企在人工投入、施工條件、細節處理等方面給予特別安排。目前,中國船級社正在針對該共同觀點研究制定配套的檢驗規定,目的是在船旗國同意和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協助造船界解決可能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