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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局否認“船價內外有別”
2012-12-05 16:23:06   來源:上海商報     編輯: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上海海事局以及航運專家4日聲明,未發布“中國船廠船價內外有別”的消息。據悉,上海已經推出《標準造船合同總論》,國內造船廠可以作為商務談判依據。

上海海事局今年第三季度共為25艘新造船辦理了試航臨時國籍證書,與去年同期的26艘相比稍有減少。新造船的總噸數和平均單船總噸數比去年同期均略有下降。

據悉,在這些新造散貨船(船型 船廠 買賣)中,76000DWT散貨船的船價最低值為3250萬美元,船價最高值為2.8億元人民幣;87000DWT散貨船的船價最低值為5030萬美元,船價最高值為5425萬美元;115000DWT散貨船的船價最低值為5180萬美元,船價最高值為5607萬美元;176000DWT散貨船的船價最低值為4800萬美元,船價最高值為5950萬美元。上述數據顯示,同一船型的船價差距非常大。但是,上海海事局相關人士表示,該局官方微博、官方網站均未發布上述船價消息,“如果(官方微博、官方網站)查不到,就是沒有這回事。”

航運專家吳明華進一步指出,造船廠對內、對外兩種報價是不現實的,國內各大造船廠都會按照市場價與船東進行商業談判。“國內國外現在價格都透明了,中日、中韓、日韓這三個造船大國的造船廠都會相互比價,根本無法保密。”這位專家解釋,一方面是造船廠與船東的具體合同無需公布,另一方面是國內行業協會定期統計各會員造船廠的生產進度、船款回籠進度,由此得出市場基本情況。

“價格不是唯一的。合同的規范性可能更為重要。2011年1月誕生了‘上海格式’標準造船合同,連浙江、江蘇、廣東等地中小船企也熱烈歡迎。隨后,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又組織各路專家對這一合同作出深入、詳細的解釋說明,特別是對相關的條款涉及的法律、經濟和運作實務,進行權威性的解讀和研究。”

據介紹,上海已經在上述基礎上推出《標準造船合同總論》,中國的造船、航運業都可以以此為依據簽訂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