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泛洋破產再起波瀾
2014-03-14 17:05:52
來源:航運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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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2014年3月4日,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這一天,在這里,100多人參加了海南泛洋航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泛洋)破產后的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以下簡稱《破產法》),海南泛洋管理人向已經登記申報的到會債權人匯報了工作,海南泛洋財務總監也在場回答了一些問題。
破產再起波瀾
但會議結束后僅僅過了兩天,3月6日,航運界網就收到了自稱是參加了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的海南泛洋某債權人的委托人爆料,在此次會議上,債權人及其委托律師對海南泛洋與美國特萊頓公司之間的債務處理提出質疑。
4個多月前的2013年10月31日,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裁定接受海南泛洋的破產申請(詳見航運界網的獨家報道《海南泛洋正式宣告破產》),裁定指,申請人(海南泛洋)嚴重資不抵債,無力賠償到期債務。海南泛洋的倒閉引發了業界的熱議。而熱議過后對該公司財產的處理,卻鮮有人知曉。
拖欠租箱款 房產來抵債
據航運界網了解,這家叫做特萊頓的美國公司(Triton Container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簡稱特萊頓公司)注冊于百慕大群島,與海南泛洋存在著集裝箱租賃的業務往來。由于拖欠集裝箱租賃費用,特萊頓公司很早就向?诤J路ㄔ荷暾埐榉饬撕D戏貉笪挥谏虾J衅謻|新區金湘路345號19樓的14套房產。航運界網另一篇獨家報道《海南泛洋走向破產事出有因》中所提及被廣州海事法院扣押的“龍沐灣”輪,據信申請扣船人也是特萊頓公司。
?诤J路ㄔ河2013年1月11日向上海市浦東新區房地產交易中心發出了“《協助執行通知書》(2013)瓊海法保字第2至6號”(以下簡稱《通知書》),要求凍結前述房產,并不得辦理轉讓過戶和抵押手續。
“但在這之后,海南泛洋與特萊頓公司協商達成將該房產抵債的共識,并對房產迅速解封、出具了過戶裁定,將全部房產過戶給案外第三人”,上述爆料人告訴航運界網。
根據爆料人提供的“《?诤J路ㄔ簣绦胁枚〞罚2013)瓊海法字第463號”(以下簡稱《執行裁定書》)載明,海南泛洋和特萊頓公司達成部分和解協議,將這14套房產的所有權做債務抵消,抵債金額折合人民幣850萬元。“將全部房產過戶給案外第三人”的說法也體現在這份《執行裁定書》里,最終得到房產的是邱某某。航運界網試圖多方打探這位邱姓人士,但最后都無果而終。當然,亦沒有任何證據表明這名邱姓人士與特萊頓公司和海南泛洋之間存在著任何利益關系。
那么,海南泛洋到底拖欠特萊頓公司多少錢呢?《執行裁定書》中稱是2384262.50美元,折合人民幣14724966.77元。據海南泛洋內部人士向航運界網透露,特萊頓公司是其最大的債權人。
質疑的核心及法律問題
海南泛洋對上述14套房產的處理行為早于其申請破產的時間,則這14套房產理論上已不再是海南泛洋的財產。按理說,雙方于海南泛洋尚在營運之時達成債務處理協議,與今天海南泛洋的破產程序之間并沒有直接關系。為什么在討論海南泛洋財產處理的債權人會議上,與會者會對這件事發出質疑?
爆料人對航運界網解釋說,主要因為兩點。其一,《破產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五條規定:債務人經訴訟、仲裁、執行程序對債權人進行的個別清償,管理人依據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債務人與債權人惡意串通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除外。其二,法院裁定若是將房產變現后給債權人,則需要遵守法律要求,對外發布公告、拍賣或變賣后,得到價款再給債權人。因此,直接將該房產以裁定方式過戶給第三方,是一件很蹊蹺的事情。
《破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镀飘a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是: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不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針對以上情況,航運界網聯系了上海市華誠律師事務所。該所在對航運界網的回復中說,海南泛洋與特萊頓公司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是在2013年8月27日,之后于10月21日申請破產,其間不足兩個月。不排除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時海南泛洋已經出現資不抵債的情形。但要證明債務人與債權人惡意串通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較為困難。
同時,華誠律師事務所告訴航運界網:“根據建設部等六部委于2006年出具的《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在境內沒有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境外機構不得購買商品房;境外機構和個人在境內投資購買非自用房地產,也應當遵循商業存在的原則。根據這一《意見》,美國特萊頓公司并不具備在境內取得房產的主體資格,而其通過執行和解協議一次性取得14套房產,之后直接過戶給境內第三方,存在規避法規禁止性規定之嫌。另外,我國執行和解制度中只規定了第三方代為履行的情形,并未規定第三方可以直接受益。如果有證據證明法院的《執行裁定書》確有錯誤的,債權人可以申請撤銷執行裁定。”
作為海南泛洋債權人的委托人,爆料人對航運界網表示:“這個裁定極其罕見,嚴重不合情理與法律常識,而且是在法院也介入的情況下,三方共同合作的。”此外,爆料人繼續對航運界網表示,“如果得到房產的一方,欲將該房產出賣,需要按照相關法律程序來做,其中除了需要花費時間辦理過戶,還有巨大的稅務征收環節和問題。”
“而管理人目前表示對此情況不了解”,爆料人最后說:“因為債權人的表決權尚未確定,所以無法出具任何實質性的會議決定。第二次債權人會議何時召開還很難確定。”
航運界網曾撥打海南泛洋管理人和?诤J路ㄔ旱霓k公電話,均無人接聽。
特萊頓公司與海南泛洋債務處理時間表:
2013年1月11日,?诤J路ㄔ喊l出《通知書》,要求上海浦東房產交易中心對已查封的海南泛洋的14套房產不予辦理轉讓過戶、抵押等手續。
2013年7月31日,?诤J路ㄔ合逻_支付令,要求海南泛洋支付特萊頓公司拖欠的錢款,但海南泛洋未支付。
2013年8月22日,特萊頓公司向?诤J路ㄔ荷暾垐绦兄Ц读。
2013年8月27日,執行過程中,特萊頓公司和海南泛洋達成和解協議,以房抵債。
2013年9月7日,特萊頓公司將房產變賣給第三人。
2013年9月9日,特萊頓公司向法院申請解除對房產的查封,并申請將房產過戶給第三人。
2013年9月17日,?诤J路ㄔ撼鼍摺秷绦胁枚〞,解除對房產的查封,裁定將房產過戶給第三人。
2013年10月21日,海南泛洋向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2013年10月31日,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裁定海南泛洋破產。
2014年3月4日,海南泛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會上,有債權人及代理律師對該債務處理提出質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