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希臘船東違約舜天船舶提出索償
據悉,江蘇舜天船舶日前發布公告稱,承租人于近日就12艘船在倫敦海事仲裁員協會向旗下順高船務有限公司提起了仲裁,承租人(12家希臘單船公司)分別為阿珀利俄特斯有限公司, 諾托斯有限公司, 玻瑞阿斯有限公司, 卡瑞爾有限公司, 萊斯特有限公司, 苯圖德索利有限公司,阿戈納維斯有限公司,艾布瑞歐有限公司,西拂斯有限公司,艾特銘有限公司,賽都薩德有限公司,考卡瑞利有限公司。
據了解,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順高船務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22 日簽訂了12 艘 64000 噸散貨船租售合同,其中 6 艘船是對順高船務于2012年4 月23 日簽訂的租售合同經修改后重新簽訂的合同。其余 6 艘船為順高船務新接訂單合同。
本案基本情況
順高船務與承租人共簽署了12個64000 噸散貨船租售合同,均為簽字即生效的合同。其中前6艘船項目,順高船務于2012年6月8日開立了預付款保函,但承租人并未按約付款。
其后,順高船務于2013年8月2日和承租人就延期支付預付款簽訂了補充協議,同時簽訂了質押擔保協議,以保證其按約付款。補充協議約定前6艘船預付款的最遲支付期限為2013年11月25日。
雙方就后6艘船約定,順高船務在收到前6艘船的預付款前,無需開立后6艘船的預付款保函。截至目前,順高船務仍未收到其任何款項。
自2013年8月2日補充協議簽署以來,順高船務多次向承租人催款,但至今無果。鑒于現狀,公司律師于2014年2月20日就前6艘船正式發出了第一份違約通知。其后,公司律師按照合同約定在2014年3月5日發出了第二份違約通知,指出如承租人在指定時間仍不履行付款義務,順高船務于2014年3月12日即可按約發出取消合同的通知并向其提出索償,F順高船務已于2014年3月13日就前6艘船正式發出了取消合同的通知并向其提出索償。
承租人于2014年3月7日指定仲裁員,就12 艘 64000 噸散貨船租售合同提起仲裁,但尚未明確仲裁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