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觸目驚心!船舶央企落馬高管盤點
中船重工701研究所兩高管受賄被判刑
2009年11月,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第701研究所條件保障處兩名高管因受賄分別被法院判刑。
被告人王某和周某均為701研究所條件保障處職工,王某為高級經濟師,周某為該處管理員,二人均于今年6月被反貪機關查辦。經查,2004年,王某在參與701所科研開發樓工程招標投標及現場施工管理中,三次接受工程方好處費14萬元。而擔任保障處管理員的周某,也因所內的專家公寓樓工程招標,接受工程方賄金5萬元。案發后,二人退出全部贓款。
法院認定二人有自首情節,從輕判處王某有期徒刑3年,沒收財產3萬元,判處周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沒收財產2萬元。
外高橋造船品質保證部集體受賄
2009年3月27日,外高橋造船倪毓民、劉曉明、顧秋兵、錢利銘因涉嫌犯受賄罪于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9日被逮捕,
2006年1月至2009年1月,被告人倪毓民先后擔任上海外高橋造船有限公司品質保證部檢測技術室副主任、退休返聘專家,被告人顧秋兵先后擔任該室探傷員、副主任,被告人劉曉明、錢利銘擔任該室的探傷員。四名被告人利用職務之便,共同收受回扣費,包括:多次收受鐘阿定給予的回扣費計人民幣72萬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其中16萬元四人均分,6萬元私下分給科室其他工作人員,50萬元用于共同炒股;共同或單獨收受陳永康給予的回扣費70余萬元,部分錢款歸入被告人個人賬戶,部分用于共同炒股。案發時,上述共同炒股的錢款尚未予以私分。
中船廣州局局長管學仲被控涉嫌四宗罪
2006年7月,原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廣州市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廣州華茂中心法人代表、董事長,香港華昌國際船舶有限公司董事長管學仲在廣州中院出庭受審,被控涉嫌受賄、挪用公款、貪污、隱瞞境外存款四宗罪。索賄44.68萬、挪用公款67萬、貪污122萬、隱瞞境外存款223萬。
中國船級社大連分社總經理貪污被判13年
2005年5月,原遼寧省大連船檢局局長,交通部中國船級社大連船級分社總經理,廣州船級分社總經理汪長利,利用職務之便,以給職工發獎金、給中層干部發紅包等借口為名,貪污公款人民幣103萬元。遼寧省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汪長利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十萬元。
汪長利于1993年5月歷任大連船檢局局長,交通部中國船級社大連船級分社總經理,廣州船級分社總經理。2002年12月被免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