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船廠“窩案”浮出水面
3、繆志程
上海船廠修船事業部副部長
●受賄案值
共計價值人民幣104000元。
●判決結果
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0月16日起至2018年10月15日止。)
●犯罪事實
2006年6月至2013年1月期間,繆志程利用擔任上海船廠修船事業部副部長職務之便,在分管該部下屬的外勞力勞務工程隊工程合同簽訂、工程款結算、生產、安全等工作過程中,先后20次收受外勞力勞務工程隊上海先某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何某某、上海界某船務有限公司徐某某等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04000元。具體分述如下:
1、2006年6月至2012年12月期間,被告人繆志程利用其擔任上海船廠修船事業部副部長的職務便利,在經手先某公司何某某為其船廠加工承攬特涂項目過程中,先后10次收受何某某賄賂共計59000元。
2、2008年至2011年每年春節前,被告人繆志程在其辦公室里先后4次收受何某某賄賂,每次5000元,被告人繆志程合計收受何某某20000元。另外,2009年至2012年的每年中秋節前,被告人繆志程在其辦公室里先后4次收受何某某賄賂,每次5000元,被告人繆志程合計收受何某某20000元。
3、2009年春節前,界某公司徐某某為表示感謝,在繆志程辦公室里送給繆志程2000元,繆志程予以收受;2010年春節前,徐某某采取上述同樣方式送給繆志程3000元,繆志程予以收受。
2014年8月1日,被告人繆志程主動向上海船廠紀委如實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實,后主動退出所得賄賂款104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