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裝箱稱重新規來了
2016-07-04 16:58:59
來源:中國水運網
編輯:
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自集裝箱運輸成為國際貨運的主流模式后,準確核定單元貨物的重量就一直是困擾集運業發展的難題。在目前的貨運實踐中,托運人虛報、誤報甚至瞞報貨物重量的現象非常普遍,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也屢見不鮮。2014年,國際海事組織(IMO)對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進行了修正,強制要求集裝箱在裝船前要進行總重量驗證。該規定于2016年7月1日在全球范圍內生效實施。為了應對稱重新規,世界各地多家碼頭及船舶、車輛運輸企業采取了哪些行動呢?
貨代:面對VGM,不支付、不墊付、不代繳
近日,上海市交通運輸行業協會集裝箱道路運輸分會(以下簡稱集運分會)發布《建議書》,號召會員單位對集裝箱稱重費用,“不支付、不墊付、不代繳”.6月30日,該運輸分會公司人員告訴記者,車隊之所以率先發聲,是為了防止收費流程不規范重蹈覆轍,因為新規明確規定VGM是托運人責任和義務。
貨代和車隊在整個貨運代理環節需要與貨主、貨代、碼頭、堆場、船公司等有直接業務往來,卻在整個物流鏈上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所以在“稱重規定”出臺后,有部分船舶代理公司要求貨運代理企業簽訂VGM數據申報責任承諾書,要求貨代企業承擔申報責任。責任書的簽訂與訂艙權掛鉤,不少代理企業被迫簽訂,落入“被迫”擔責的境地。
對此,上海市國際貨運代理行業協會秘書長李林海指出,貨代企業及其他中間環節不是貨物所有人即實際托運人,不應該是責任主體。“李林海認為,類似的”責任承諾書“也應該認定無效,否則不合理的協議會形成傳導,進而要求車隊、倉庫等也要負責數據的申報責任,這是不合理的。
據悉,該組織之前還發布過《關于VGM稱重,車隊請遵守四不原則倡議書》,提出:車隊一定不要接受客戶委托稱重,這是責任問題。如果你接受了客戶的委托稱重,因第三方地磅和其他問題稱重重量不準確,而導致箱子無法配載無法裝船,即使上了船如果被海事局查到,一定會罰款,箱子也會被暫扣,客戶一定會追究你的責任。如果接受了客戶委托稱重,駕駛員的勞動強度將大大增加,駕駛員將一夜都無法休息,如果過磅排隊,你第二天的做箱計劃有可能就會無法去做。
”現在每個碼頭都能提供在港過磅,就是我們車子把箱子送進碼頭后,貨代或者是托運人可以登錄上港網上受理中心申請VGM稱重。為了VGM稱重,不重蹈打單費、封子費、提箱費的覆轍,請大家一定不要接受客戶的委托過磅。做到不接受,不支付,不墊付,不代繳。“該負責人告訴記者。車隊擔心接受了代辦過磅,以后慢慢會變成包干費,如果過磅費漲價了,再給客戶漲過磅費,無法做到,最終損失要車隊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