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讀:MEPC83會議上的各項提案選項
2025-04-01 20:56:13
來源:勞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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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國際海事組織有三項主要政策提案可供選擇,以實現航運業在2050年前后凈零溫室氣體排放的目標。
下周,其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預計將批準一項溫室氣體燃料標準(GFS)和一項碳定價工具,以縮小綠色船用燃料之間的成本差距。
目前有三項主要方案被擺上談判桌,其具體細節將在本周的溫室氣體問題工作組會議上進一步討論。
GFS + 征費機制(ISWG-GHG 18/2/5)
獲得60多個成員國支持,這些國家代表了按總噸位計算的全球超過一半的船隊。
每艘船將根據上一年排放的二氧化碳當量噸數,向國際海事組織基金繳納固定費用。價格建議范圍從每噸18.75美元至150美元不等。
支持者表示,這一方案為航運業走向綠色提供了最公平、最清晰的激勵,同時也籌集了足夠資金來獎勵小島嶼發展中國家(SIDS)和最不發達國家(LDCs)。
“該集團有可能在馬爾波爾公約修正案的投票中獲得必要的多數票,”瑞士大宗商品貿易商組織 Suissenégoce 在其關于MEPC83的立場文件中表示。
“話雖如此,仍有一些成員國強烈反對任何形式的征費,而大家的共同愿望是尋求更廣泛的共識。”
反對征費的國家包括:安哥拉、巴西、智利、中國、哥倫比亞、厄瓜多爾、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阿曼、巴拉圭、秘魯、沙特阿拉伯、南非、泰國和烏拉圭。
這些國家在文件MEPC83/inf.32 中提出,征費機制在短期內成本最高,威脅發展中國家的出口,推高全球價格,并對糧食安全造成不利影響。
IMO 的全面影響評估發現,若將征費收入用于支持SIDS和LDCs,該方案在2050年對全球GDP的整體沖擊最小。
GFS + 靈活機制/ 信用交易提案:IMSF&F
支持者包括中國、南非和阿聯酋。
該方案不是簡單的征費機制,而是通過GFS來籌集資金。5000總噸以上的船舶必須報告其“實際燃料強度”(attained GFI),即其燃料排放強度,并與預設的“要求燃料強度”(required GFI)進行對比。
合規方式包括兩種:一項靈活機制,允許表現不佳的船只(其實際
GFI高于要求GFI)購買表現優異船只的剩余額度(SUs)。如果SUs不足,運營商可以購買補救額度(RUs,有時也稱為“赤字單位”);或支付相當于購買
RU的附加費用,收入將進入IMO基金。
然而,其對信用交易機制的建議引發了環保組織、大型航運公司和大宗商品貿易商的批評。他們指出,GFS機制可能給予液化天然氣(LNG)不成比例的經濟優惠,無法籌集足夠資金用于綠色轉型,也不能有效補償較貧困國家。
J9橋梁/ 新加坡提案:ISW-GHG 18/J/9
由挪威的ISW-GHG 主席Sveinung Oftedal 提出。該“橋梁”方案在IMSF&F提案的基礎上增加了一個等級,對違規處罰設定不同的嚴格程度。
UCL能源研究所的Tristan Smith博士表示,J9妥協方案之所以會失敗,與IMSF&F方案失敗的原因相同。
指南的問題
Suissenégoce 指出,在批準中期措施(計劃于10月通過,并于2027/2028年生效)的過程中還存在一個額外風險。
“所有這些提案都將中期措施的關鍵內容推遲至‘指南’中敲定,”該組織表示。
“這削弱了過渡投資的可投性,因為指南的最終版本可能要等到2027年才能達成共識。”
“更糟的是,指南可能每年都會更改,從而使長期項目的商業可行性缺乏確定性。”
Suissenégoce 認為,為應對GFS存在的缺點,應做出以下調整:確保GFS框架中赤字單位的計算與實際減排量直接掛鉤;限制剩余額度的儲存期限為一年,以確保向零或近零排放(ZNZ)燃料過渡的激勵;禁止化石燃料用于生成合規信用。
《勞氏日報》于周五報道稱,征費方案的支持者擔心,歐盟可能會為了與中國達成妥協而放棄對征費的支持立場。
這些提案在MEPC83會議結束之前(4月11日)仍只是建議。但決定哪一項方案最終被納入《馬爾波爾公約》修正案、并由此轉化為國際法律的協議,將在本周舉行的、媒體不得旁聽的ISW-GHG 19會議上達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