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解國內修船行業廢鋼管理之困
2020-05-09 19:00:47
來源:中國船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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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當前,在遭受新冠肺炎疫情嚴重沖擊的同時,修船行業飽受修船鋼鐵廢料(修船廢鋼)處置難題的困擾。由于對修船廢鋼性質的界定存在誤區,長期以來外籍船舶修理廢鋼被視做“進口”,作為“一般貿易”對待并進行資源再生利用。但隨著環保監管的“加碼”,這樣的“方便之門”已關閉,相關管理部門還提出了“原船退運出境”這一并不符合國際海事法規的管理思路。修船廢鋼無法處置,不僅給修船企業帶來嚴重的安全和環保隱患,也將威脅到修船行業的長遠健康發展。業界人士認為,對修船行業高度關注的修船廢鋼管理議題,應實事求是、正本清源,及時調整相關政策法規,促進修船行業加快實現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
修船廢鋼的產生與廢鋼鐵的進口有著本質的區別。修船是海運貿易產業鏈中的一個關鍵環節,是航運船隊正常運行的必要保證。我國是修船第一大國,年修船工程量(完工艘數)占全球40%左右,其中外籍船舶(包括大量掛方便旗的中國籍船舶和外國籍船舶)產生的廢鋼鐵約20萬噸。這些廢鋼是履行船舶修理合同時“拆舊換新”而產生的,不是以進口為目的,也難以按進口監管程序操作。簡單來說,修船廢鋼不存在境外發貨人、境內收貨人、進口運輸工具、貨運單證、進口數量、進口金額等一般貿易的“要件”。在實際監管層面,國家檢驗檢疫部門歷來有“修船固廢除外”的規定,海關總署也曾在一些監管事項規定“修船廢鋼除外”。過去兩年來,在行業組織和修船企業的努力溝通下,多個管理部門積極嘗試為企業解決這個管理難題,相關各方已就“修船固廢不是進口”和“修船廢鋼不是以進口為目的”達成共識。
在這些共識的基礎上,修船廢鋼的監管完全可以變得更加切合實際、有效合理。業界人士建議,修船廢鋼管理的調整可以分為兩步進行。首先,鑒于當前解決修船廢鋼困境的迫切性,需要盡快將廢鋼監管從混同于一般貿易下的廢鋼進口調整為“修船除外”,以促進修船生產的正常運轉,F行環保領域的國內固廢管理法規和部門規章,已實現了對修船廢鋼的管理覆蓋。其次,著眼長遠發展,有必要對相關部門現行法規中將修船廢鋼視做進口的內容作出修改,從本源上規范修船廢鋼管理,使其徹底走出“灰色地帶”。
當然,在修船廢鋼管理過程中,修船企業應當總結經驗,認真思考,切實承擔起更大的責任。一方面,應盡可能完善修船廢鋼等固廢管理制度體系,切實強化管理,讓修船企業的主體責任落地生根;另一方面,應通過保證金、失信懲戒等經濟、法律和行政手段,促使修船企業管理達標,幫助守法經營的企業持續發展,讓違規失信的企業承擔相應的后果。同時,行業組織在修船廢鋼管理中一直發揮著重要作用,如修改完善修船固廢管理的行業標準,繼續組織對修船固廢實行“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的科研攻關行動,不斷加強行業自律等。而與修船廢鋼相關的管理部門很多,進一步落實監管責任、健全監管規則、創新監管方式,才能讓修船廢鋼問題得到妥善解決。因此,按照國家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可以賦予行業組織更多相關職責及工作,提升行業自治水平和綠色發展能力。
受疫情影響,預計今年下半年修船市場將不樂觀,修船行業面臨的外部環境將更加復雜。修船廢鋼管理的難題若不能盡快得到解決,只會讓危機中的修船企業“雪上加霜”,也會成為危及修船行業長遠發展的一大障礙。實現修船廢鋼的高效、合規管理,除需要修船企業自身的努力外,更需要加大力度推進“放管服”改革,精準施策,謹防“一刀切”,有差別、有針對性地制定規章制度。相信在各方的有力支持下,針對修船廢鋼的紓困減負措施必將順利出臺,助力修船企業實現生態環保與行業發展雙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