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光:“這個法官很靠譜”
2013-08-28 08:15:44 來源:人民網 編輯: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功夫在“書”內
擔任孫光的書記員會很累。庭審時,她養成一邊聽當事人陳述,一邊校對庭審記錄的功夫。
“庭長日常比較嘻哈,工作起來卻很嚴格,對制作裁判文書近乎苛刻。”剛到孫光身邊工作半年的法官董世華從桌面上拿起一份頁白處已被改滿的判決書,這份3頁判決書,改了近30處,連標點符號都不放過。
孫光說:“裁判文書是濃縮的、定格的、復制的審判,從中既能看到法官的良心、態度與水平,也能展示法律的公正與權威。”
孫光的判決書名聲在內,也在外。
“在孫光的判決書里,除了能看到審判過程走向外,她的語言風格也非常獨特。”遼寧高院民三庭副庭長何寶巖最先是從判決書中認識孫光的。他沒想到,孫光沒有像時下流行的那樣把判決書寫成研討文章,而是對自己的審理過程娓娓道來,既不晦澀難懂,更不失判決的嚴謹。
海事、海商案件專業性強,常涉及技術用語,判決書很容易讓非海事專業的當事人不理解。孫光從第一份判決開始,就特別重視對審判流程的交待和對爭議焦點的論述。寫得久了,孫光給自己寫的判決冠以“一一四陣形”稱謂。
一個“一”,是指判決要圍繞爭議焦點這一中心,縝密分析證據、確定事實;另一個“一”,是指要貫穿論述清楚這一主線,做到論述詳細、邏輯清楚。“四”,是指判決書一般由法律適用、法律關系、責任分配和損失核算等四個部分組成,彼此照應,環環相扣,缺一不可。
有人勸孫光論述不要太仔細,因為“言多必失”。孫光卻認為,論述越清楚,當事人越難質疑,這是裁判自信的表現。
因為海事海商案件的案情大多復雜,孫光的判決書短則七八千字,長則幾萬字,她從不肯敷衍一個字、一個標點。她寫判決精力集中,可以從早晨寫到晚上。她寫的判決書累計300余萬字,做到“零差錯”。
2001年,中國籍漁船(船型 船廠 買賣)遼中遠漁0021、0022等6條漁船非法進入澳大利亞海域,近百名船員被澳方扣壓后遣返,6條漁船被澳方扣押長達127天之久。漁船所有人大連遠洋公司在扣船費、代理費、遣返費等費用上的損失近千萬。事后,該公司起訴負責輸送船員的大連海洋漁業公司,要求其賠償因為提供的船員不適格給自己造成的損失。
案件審理時,孫光發現,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涉案漁船進入澳大利亞專屬經濟區并不意味違法,原告可通過司法程序在澳大利亞法庭主張實體權利。原告的巨額損失其實是因為其對相關法律的不了解放棄了自己權利導致的,而不是雙方爭論最熱烈的“船員是否適格”。
可是,原告在費用不足的情況下兩次撤訴后堅持第三次起訴。原、被告提供的證據多到9組69項,都顯示出不勝訴決不罷休的氣勢。孫光心想,如果直接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判定該案而不對雙方的爭議焦點進行論證,肯定會引起原、被告的不理解。于是,孫光在書寫判決時對所有證據進行了歸類,并對有爭議的證據和焦點一一進行分析,講明沒有采納的原因。同時,她又詳述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相關法條的規定與要義,并為當事人提供了解決此類事件最有效的辦法。最后,孫光判定原告的損失與被告對船員的培訓沒有因果關系。判決書送達后,得到了當事雙方的認可,并在最高人民法院舉辦的第四屆涉外商事海事裁判文書評比中獲得了二等獎。
律師沈曉平對孫光的裁判文書特別推崇:“我從事律師行業14年,看過一些匪夷所思的判決書。每次看了孫光寫的判決,都感覺這個法官很靠譜!”
不喝代理人一口水
因為專業性強的原因,能夠代理海事案件的專業律師不多,代理人要么是孫光的校友,要么是曾經的老師。如何與熟悉的代理人打交道,是擺在孫光面前的一道不可繞過的“坎兒”。
孫光是個熱情的人,校友定期聚會,她盡量不缺席;老同學遇到困難,她第一個沖上去出謀劃策?墒,一旦牽扯到案子,她一定劃清界限,保持距離。
大連海事大學的郭萍教授對此深有體會。
郭萍是孫光的大學老師。2011年10月,郭萍與孫光一起到大連旅順調取證據。
從大連市區到旅順坐車需兩個多小時。郭萍看到大家比較疲憊,便拿出備好的礦泉水,順手遞給孫光一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