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舜天船舶徹底“揭露”明德重工
舜天船舶與明德重工合作模式概述
出于切入高等級船舶制造市場的目的,舜天船舶與明德重工合作建造多個船舶項目,主要包括木片船項目、海洋平臺供應船項目、自卸/非自卸船項目、不銹鋼化學品船項目、64000噸散貨船項目、駁船項目等32艘船舶項目。南通潤德船務工程有限公司參與合作了其中的木片船項目、自卸/非自卸船項目和不銹鋼化學品船項目等20艘船項目。
舜天船舶與明德重工及潤德船務合作造船的基本模式為:對外,舜天船舶、明德重工、潤德船務與船東簽署外合同,約定舜天船舶與明德重工及潤德船務作為共同賣方,對船東承擔建造并交付船舶的責任;對內,舜天船舶與明德重工、潤德船務簽署內合同,約定舜天船舶向明德重工及潤德船務提供船舶建造資金,明德重工及潤德船務負責具體的船舶建造。凡潤德船務參與簽署的合作項目下,潤德船務與明德重工作為一方對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外合同是指舜天船舶與明德重工、潤德船務作為共同賣方與船東簽署的《Shipbuilding Contract》(《船舶建造合同》)或《Addendum》(《船舶建造合同》之《補充協議》)。對于明德重工與舜天船舶合作之前已經承接的訂單,三方簽署《船舶建造合同》之《補充協議》,約定增加舜天船舶為共同賣方之一;對于明德重工與舜天船舶合作之后新承接的訂單,三方簽署《船舶建造合同》。外合同約定了舜天船舶與明德重工、潤德船務作為共同賣方向船東承擔建造并交付船舶的連帶責任。
內合同是指舜天船舶與明德重工、潤德船務簽署的《船舶建造合同》和《合作協議》。其中,《船舶建造合同》約定舜天船舶向明德重工、潤德船務購買對應外合同項下的船舶,并按進度支付款項,明德重工、潤德船務承擔建造并交付船舶的責任;《合作協議》約定由我公司向明德重工、潤德船務提供船舶建造所需資金、向船東開具預付款保函、辦理船舶出口手續、材料設備的進口手續、結匯付匯手續和雙方收益計算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