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舜天船舶徹底“揭露”明德重工
附:舜天船舶起訴明德重工公告內容
訴訟事項受理的基本情況
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就與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德重工”)的債權債務糾紛, 于2014年10月17日以擔保人季風華和程建華為被告向南京市雨花臺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請兩被告共同向公司清償債務本金1300萬元及計算至清償之日止的利息,并就訴請的1300萬元債權申請查封了季風華和程建華分別持有的南通綜藝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通綜藝”)652.15萬元股權。2014年12月23日,公司向法院申請變更訴訟請求,變更后訴請兩被告共同向公司清償債務本金7億元及計算至清償之日止的利息。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清償債務本金7億元及計算至清償之日止的利息。
(2)判令兩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3、提起訴訟的事實與理由:
2013年起,公司與明德重工合作建造船舶,為其提供造船資金。為保證上述合作建造船舶項目下明德重工義務的履行,被告一、被告二分別與公司簽訂《保證合同》,為明德重工在與公司的合作建造船舶項目下全部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014年10月12日,公司與明德重工進行對賬并簽訂《債權債務確認協議》,截至2014年8月31日,明德重工累計拖欠公司款項共計246,364.99萬元。
因明德重工未能還款,嚴重損害公司的合法權益。因此,為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公司就上述債權中的7億元先予主張并依法提起訴訟,要求兩被告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本訴訟案進展情況
1、南京市雨花臺區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20日,將季風華、程建華各自持有的南通綜藝652.15萬元股權進行了查封保全。
2、公司變更訴訟請求后訴求金額增至7億元,因此本案件已由南京市雨花臺區人民法院移交至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隨后將移交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待移交至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司擬就訴請的7億元債權申請查封季風華和程建華分別持有的南通綜藝652.15萬元股權。
2014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的《交納案件受理費通知》,并已于當日按照通知的要求交納了案件受理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