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舜天船舶徹底“揭露”明德重工
明德重工破產重整的程序
法院已于2014年12月26日受理舜天船舶對明德重工破產重整的申請。根據《破產法》的相關規定,破產重整的基本程序如下:
1、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2、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債權申報期限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召開。
3、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個月。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計劃草案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
4、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重整計劃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內召開債權人會議,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出席會議的同一表決組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重整計劃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該組債權總額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為該組通過重整計劃草案。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向債權人會議就重整計劃草案作出說明,并回答詢問。
5、各表決組均通過重整計劃草案時,重整計劃即為通過。
自重整計劃通過之日起十日內,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批準重整計劃的申請。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規定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裁定批準,終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6、重整計劃草案未獲得通過且未獲得法院批準,或者已通過的重整計劃未獲得批準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
根據《破產法》的規定及目前掌握的明德重工的相關信息,公司預估本次對明德重工的破產重整程序將持續約五至七個月(自法院受理破產重整申請之日起算),但最終以法院推進明德重工破產重整程序的實際情況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