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船東不適合上市?
2015-11-30 16:20:59
來源:林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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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發行新股
對已經上市的船東來說,發行新股 (follow-on offering) 是指向市場新發行一定數量的股份,發行新股又被稱為是“增發新股”.增發新股有可能但不一定會給現有股東持有的份額帶來稀釋的后果。如前所述,上市涉及到股票的定價,而增發新股往往不涉及如何定價的問題,增發新股的價格取決于市場。由于增發新股的公司已經上市了,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股價是持續性的。因此負責上市船東增發新股的投資銀行會著力于銷售,而不是定價。
增發新股也是船舶融資的一種方式。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相關的條件,例如收益率不能低于規定的水平;增發新股募集資金量不能超過規定的數量;增發的股份數量不能超過公司股份的一定比例。例如2013年,Bergensen集團的液化石油氣船隊在奧斯陸證交所發行了4,000多萬股新的普通股,每股47挪威克朗,融資總額超過16億挪威克朗,約合2.8億美元。 [5]
發行認股權
對已經上市的船東來說,發行認股權 (right issue) 也是融資的一種方式。認股權發行是指已經上市的公司向現有的股東提供認股權,允許現有股東按照規定認購公司股票的做法,例如每持有12股的股東可以認購5股新股。也有人將發行認股權成為“供股”,但實際上公司發行的并不是新股,而是一項可以認購新股的權利而已。對現有股東而言,認股權是一種選擇權,他們可以選擇認購,也可以選擇放棄。放棄認購新股股東的股權就會有所減少,即俗稱的“稀釋” (dilution),F有股東認購新股的價格是確定的, [6] 可以認購的股票數額也是固定的,而且認股權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行使。雖然認股權是在現有股東范圍內發行,但由于并非所有股東都會認購新股,在認股權發行后的股權結構就有可能發生變化。認股權發行在實質上就是新股的發行,只是前者局限于現有股東,而后者則是面向公眾而已。 [7] 上市公司之所以選擇發行認股權而不是新股可能有兩種原因,一是不愿意有新股東的加入,另一則可能是無法滿足發新股的各項要求。由于認購新股的價格一般都低于市場價格,所以在上市公司發行認股權成功的情況下,其股價在市場上就可能會有所下跌。已經上市的船東在打算擴大船隊規模、投資新型船舶、并購其他船東、償還到期債務以及其他需要資金時可以通過發行認股權來籌集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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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loyd's List, 10 October 2013.
[2] Sonny Allison, et al The Initial Public Offering Handbook: A Guide for Entrepreneurs, Executives, Directors and Private Investors, Merrill Corporation, 2008.
[3] Peter Stokes Ship Finance – Credit Expansion and the Boom-Bust Cycle, 2nd ed LLP 1997, p.98.
[4] Andreas Merikas, et al Global Shipping IPOs Performance.
[5] www.bwgroup.net, last visited 12 November, 2014.
[6] 認購新股的價格通常會有折扣,從而起到鼓勵認購的目的。
[7] 上市公司發行的認股權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可轉讓的 (renounceable) 認股權,另一種則是不可轉讓的 (non-renounceable) 認股權。在認股權可以轉讓的情況下,不打算認購新股的股東可以在市場上轉讓認股權,因此也有可能導致股權結構的變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