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航運大變局挑戰法律監管
2016-05-25 10:24:50
來源:航運交易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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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話要說
中國航運監管能力有待提升
自2013年起,中國超越美國成為世界第一貨物貿易大國。“中國因素”是國際航運需求增長的最大動力。然而,中國航運企業承運中國進出口貨運量的總體份額偏低,航運服務業長期處于巨額逆差狀態。提升中國航運監管能力,需從多方面著手。
一是完善法律法規!逗竭\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海商法》和《港口法》被稱為航運領域的四大龍頭法,目前僅有《航運法》尚未出臺。中國應抓緊制定《航運法》,完善航運競爭法律制度的頂層設計;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的契機完善航運市場反不正當競爭的立法銜接工作;利用《國際海運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修訂,落實或適應審批制度改革、自貿區建設、《反壟斷法》等要求。
二是加強執法力量。中國目前受理運價備案的機構是上海航運交易所,處罰權由交通運輸部行使。在航運監管方面,美國僅FMC就有約130名全職員工。中國可以考慮借鑒美國模式,指定一家獨立的政府機構來進行管理,既整合了行政資源,又確保了司法的權威性。
三是轉換監管方式。在當今政府職能轉型的大背景下,航運監管應采取事中事后監管方式。航運企業之間達成的各種合作協議,可先由航運企業進行自我審查。在實際運營過程中,如果發現航運聯盟有任何妨害或扭曲市場競爭的行為,則由監管機構依法實施調查與處罰措施。
四是開展國際交流。航運業是一個國際性的行業,在完善航運競爭法律制度時,中國應加強與他國監管機構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流與反饋機制,吸收國外航運競爭法的立法和執法經驗,定期召開和參加國際海運監管峰會應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