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人“消失”,顧逖泉案爭議大
12月1日,滬東中華造船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黨委副書記顧逖泉受賄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檢方指控顧逖泉受賄的事實有四個環節,涉案金額574萬。不過, 顧逖泉受賄案似乎仍然存在不少爭議。
日前,上海諾維律師事務所提供給國際船舶網有關顧逖泉受賄案資料,對顧逖泉受賄案基本情況和相關爭議作了詳細介紹。
上海諾維律師事務所稱,滬東中華造船(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顧逖泉于2014年9月被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受賄罪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于同年12月1日、2日公開開庭審理。其間,滬上各大媒體均予以了一定的新聞報道。上海諾維律師事務所接受顧逖泉家屬的委托,指派薛昌、葛金艷兩位律師擔任其辯護人。上海諾維律師事務所在翻閱各大媒體的新聞報道后,發現絕大多數新聞報道并未將案件的全貌及爭議焦點公之于眾,并且部分報道的觀點甚至有失公允。因此,上海諾維律師事務所連續刊發顧逖泉受賄案幾大爭議焦點,并提出辯護人的主要觀點,使公眾能夠更為全面地了解案件的全貌。
顧逖泉受賄案基本情況介紹
一、訴訟過程
顧逖泉,系滬東中華造船(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黨委副書記,因涉嫌受賄罪于2014年5月26日被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刑事拘留;6月9日經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決定被執行逮捕;9月26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顧逖泉犯受賄罪,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12月1日、2日,顧逖泉受賄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二、公訴機關指控內容
(1)1998年到2013年間,顧逖泉利用擔任江南造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總經理、滬東中華集團常務副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便利,伙同江南集團行政辦副主任、物資部部長、江南長興公司總經理助理舒方浩,接受上海仁濟工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焦高忠請托,為仁濟公司成為江南集團、滬東中華集團的長期合格供應商以及供應鋼材、催收貨款等業務中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顧逖泉索取、收受焦高忠給予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534萬余元。
(2)2003年至2004年間,顧逖泉利用擔任江南集團崗位副書記、總經理等職務便利,接受中船鋼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辦公室主任助理呂法根請托,幫助呂法根低價購置上海江南造船廠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開發的上海市中山南一路721弄2號802室、808室房產,收受呂法根給予的賄賂款人民幣40萬元。
三、爭議焦點
1. 關于顧逖泉是否利用職務便利。
(1)公訴機關指控顧逖泉有關犯罪期間,是否存在職務便利。
(2)顧逖泉是否利用了職務便利。
(3)顧逖泉是否利用職務影響力非法牟利。
2. 關于所謂收受呂法根“賄賂”。
(1)涉案房產是否是需要利用職務便利獲取的“福利分房”。
(2)涉案房產是否存在“低價”。
(3)公訴機關指控顧逖泉收受呂法根所謂40萬元賄賂的事實是否清楚。
(4)涉案房產獲利數額是多少。
3. 關于所謂行賄主體的問題。
(1)所謂的賄款,是來自起訴書中所指控得焦高忠本人,還是公訴詞中所稱的仁濟公司。
(2)如果涉案款來自仁濟公司,如何認定仁濟公司與顧逖泉之間的經濟往來。
4. 關于顧逖泉與仁濟公司經濟“往來”的問題。
(1)顧逖泉與仁濟公司的真實關系。
(2)195萬、100萬涉案款的性質。
5. 關于本案中重要證人出庭作證的問題。
(1)控方證人焦高忠和呂法根是否應當出庭作證。
(2)本案中,證人是否存在法定不出庭的事由。
